各相关供应商:
为减少供应商作为潜在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的重复性劳动,保证供应商信息真实性、完整性,提高评标工作效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将开展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以下简称“核实”)工作,核实工作成果将全面应用于10kV配网物资(设备、线路材料)协议库存采购资格预审。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工作安排,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将开展2020年配网设备10kV交流变压器物资供应商核实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对象
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是对供应商资质、业绩等信息以及现场实际生产情况进行确认的活动,供应商自愿参加核实工作。资质能力信息核实并非参与投标的前置必备条件,不存在“合格供应商名录”,未参加核实的供应商仍可正常参与招投标活动。
本次核实对象为“总部委托省公司实施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产品目录”中交流变压器物资供应商。
“总部委托省公司实施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产品目录”详见附件1。
二、核实内容及要求
核实包括文件核实和现场核实两个阶段。申请核实的供应商均须参加文件核实。根据文件核实情况,对需要开展现场核实的供应商进行现场核实。具体核实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2,请供应商认真阅读,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核实申请时间及方式(核实报名)
1.提交核实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5月31日12:00。
2.所有参加核实的供应商均需通过“资质填报工具”的“核实申请管理”模块向ECP2.0平台提交核实申请。提交核实申请操作流程详见《资质能力核实操作手册》及附件3。
资质填报工具下载地址:
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list/down/2018072800069707_4_2019101685574813
《资质能力核实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list/down/2018072800069707_4_2019071534440270
3.【提交核实申请】后仍可继续填写资质业绩等相关信息,未在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核实申请的供应商,无法参加本次核实工作。
三、供应商信息填写
申请核实的供应商通过“资质填报工具”填写资质业绩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填写完毕后,通过“资质填报工具”的“专用信息”模块向ECP2.0平台提交核实信息模板。核实信息填报及资料准备提示详见附件4。
四、关于注册信息变更供应商的特别说明
拟变更注册信息(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供应商,请提前申请,尽快完成审核,保证ECP平台上处于“审核通过”状态。在2020年5月31日前不能完成相关审核工作的供应商,本次核实将受影响。
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供应商请关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服务中心发布的以下两份公告。
《关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及信息变更功能升级的通知》(http://ecp.sgcc.com.cn/html/news/018014001/35644.html)
《关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变更证明资料提交的补充说明》(http://ecp.sgcc.com.cn/html/news/018014001/37192.html)
五、核实时间/地点安排
1.文件核实:2020年6月-2020年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采用集中核实方式。
2.支撑资料递交时间及方式
(1)支撑资料递交时间:
2020年6月10日17:00前。
(2)支撑资料递交方式:本次不再递交纸质版核实材料,所有支撑材料均通过百度网盘递交电子版,同时递交电子版U盘,请确保电子版支撑材料与原件一致,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照相关规定作为不良行为进行处理。供应商仅需将百度网盘私密分享链接以及提取码发送到gyszznlhs@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命名要求“资质模板名称+供应商名称”,如:变压器+XXX公司-压缩文件。分享链接有效期选择“长期有效”,在8月初核实结束后,供应商可自行取消分享。核实资料文件格式见附件8,提交支撑材料的操作说明见附件9。
(3)递交电子版U盘资料方式:本次所有电子版支撑材料需通过邮寄方式寄到指定地点。采用邮寄方式可能造成的文件遗失、破损、逾期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地址:山西电力大厦(山西省太原市区迎泽东大街39号, 田女士 电话:0351-4052941)
注:
以上两种方式需同时递交;
请在寄件人地址或包裹其他显著位置写明供应商全称。
3.现场复查时间:现场复查根据业务需求确定,具体时间另行电话及邮件通知。
六、核实工作要求
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 “附件5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附件6供应商核实指南”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专家组将针对ECP平台上填写的资质业绩信息开展核实,请各供应商保持ECP平台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对于提供虚假资质业绩信息的供应商,将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信息公示
核实工作结束后,将在ECP平台上对供应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范围见附件7),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供应商,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核实反馈
核实结果反馈时间: 2020年9月30日前。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针对所有参与核实的供应商反馈核实确认的信息,本次核实结果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在有效期内核实结果可以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协议库存)的招标采购活动中。
九、咨询电话
1.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报名咨询:
杜先生 电话:0359-2016098
2.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业务咨询:
宁先生 电话:0351-3727826
马女士电话:0349-2152737
3.ECP平台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63411000。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