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2022年配网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变更公告-公告中心-变压器市场网
| 手机版       您好,欢迎来到变压器市场网!平台已覆盖越南、泰国、柬埔寨、缅甸等东南亚,印度、南非、俄罗斯、加拿大等海外区域。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中心
国网2022年配网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变更公告
 [打印]添加时间:2022-11-01   有效期:2022-11-01 至 2023-05-31   浏览次数:46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并委托国网陕西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的相关品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本次预审结果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相关分标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在有效期内,可视情况组织补充资格预审,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联合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可报名参加。
在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用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申请人及其申请预审产品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1申请人通用资格要求:详见公告
3.2.1既有业绩及成套能力要求


 

注1.有效业绩时间区间为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注 2.“关联企业”是指两个企业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由申请人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具有公信力的股权证明文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符合关联企业要求:
(1)配套设备材料供应商为申请人的母公司;
(2)配套设备材料供应商为申请人的子公司;
(3)配套设备材料供应商为与申请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
(4)配套设备材料供应商与申请人有股权投资关系;注3.“三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合同业绩应满足一定要求”按组件分别如下:1.10kV架空绝缘导线三年累计不少于3000M;2.低压电力电缆三年累计不少于1000M;电缆附件三年累计不少于50套;3.金具三年累计不少于300个;4. 线路柱上绝缘子三年累计不少于300只;5.铁附件三年累计不少于15吨;6. 高压熔断器三年累计不少于300只;7.避雷器三年累计不少于300只;8.综合配电箱三年累计不少于100个。(其中第1、2项仅满足一项即可)

3.2.2生产制造要求



注1:申请人应为10kV变压器的制造商,且须通过相关标段的资格预审,每类配套设备材料制造商数量应等于或大于一个。
4.审核标准
4.1总则(适用于各标段)
申请人必须是10kV配电变压器制造商,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针对下述各项资质要求提供完整的支撑证明材料。
4.3业绩审核标准
(1)有效既有业绩时间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28日内。
(2)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上传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其业绩以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有效的已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撑文件无需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本条不适用)
(3)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发票及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并制定目录(申请人的业绩以单个合同为单位在第四章附表“产品业绩目录”中依合同签订日期顺序填写,并与支持证明材料一一对应)。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
(4)业绩数量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5)不同电压等级的产品业绩不可相互替代。
(6)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申请人。
(7)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申请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⑥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8)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9)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10)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11)业绩数量按照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油浸,硅钢片,叠铁芯)、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油浸,硅钢片,立体卷铁芯)、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油浸,非晶合金)合并计算。
4.4选用组件协作稳定程度审核标准
4.4.1配套设备材料包括:高压熔断器、避雷器、架空绝缘导线、低压电力电缆、电缆附件、综合配电箱、金具、线路柱式瓷绝缘子、铁附件等九类。需逐项认定是否具备稳定供应能力,若有一项组件被认定为不满足,即视为“选用组件协作稳定程度”不合格。
4.4.2申请人所选用每类组件可提供一家及以上协作供应商。若该组件所提供的协作供应商均不满足,即视为该组件不具备稳定供应能力。
4.4.3配套设备材料供应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4.3.1配套设备材料供应商为申请人。
4.4.3.2配套设备材料供应商与申请人为关联企业。申请人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具有公信力的股权证明文件(如:公司注册登记证书、2021年度审计报告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关联企业:
(1)配套设备材料供应商为申请人的母公司;
(2)配套设备材料供应商为申请人的子公司;
(3)配套设备材料供应商为与申请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
(4)配套设备材料供应商与申请人有股权投资关系;
4.4.3.3配套设备材料供应商与申请人存在稳定合作关系。即申请人与每类外协配套设备供应商签订有连续三年稳定合作的协议,且三年的合同业绩总量不少于“3.2.1既有业绩及成套能力要求”注3中的要求。
特别说明:由于部分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架空绝缘导线和低压电力电缆为选配物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视为该组件具备稳定供应能力
(1)10kV架空绝缘导线三年累计不少于3000M;
(2)低压电力电缆三年累计不少于1000M;电缆附件三年累计不少于50套;
申请人提供的支持文件中,与协作供应商签订的组件合同业绩,其合同及对应销售发票应真实可靠。招标人若发现疑是虚假业绩,将会核对相关申请人业绩支持文件原件。若复核后,发现原件与申请文件不一致的,则按虚假投标否决处理,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4.5 质量管控体系审核标准
(1)申请人须提供制造类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申请人提供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6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申请人应具备配套设备材料的检验能力,即具备满足配套设备材料主要进厂检验项目的设备,且至少应包含高压熔断器、避雷器、综合配电箱三类设备的检测试验设备。试验检验设备祥见附录A
4.6.1提供检测试验设备购买发票等相关信息,不能租用、借用其他公司的设备、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检验。
4.6.2设备使用正常,监视检测计量仪器、设备具有合格的检定证书或有效的校准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提供的支持文件中,试验设备采购合同及相应销售发票应真实可靠。招标人若发现疑是虚假资料,将会核对相关申请人支持文件原件。若复核后,发现原件与申请文件不一致的,则按虚假投标否决处理,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附录A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变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4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ECP2.0系统(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下载资格预审公告,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上述网址,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
已经报名参加的申请人(2022年3月22日-4月5日),无需重复报名。
6.2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以变更公告附件的形式在ECP2.0系统发布,请报名申请人及时下载。
6.3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申请人在ECP2.0系统(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首页“下载专区→参与投标→投标工具安装”目录下下载“.net安装工具包和供应商投标工具”。投标操作手册可在上述同一目录下下载“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6341100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次资格预审仅接受电子申请文件(包括ECP2.0电子申请文件以及“智能采购平台”系统电子申请文件),不接受纸质、光盘文件,不接受申请人到现场递交申请文件。
7.2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09:30时(北京时间),所有申请文件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如招标人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及地方政府复工复产工作安排等通知,对该时间进行调整,将在实际的递交截止时间前至少5个工作日另行通知申请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陕西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308号
邮编:710054
业务联系人:侯工
财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029-81005316
传真:029-81005325
电子邮件:gws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