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明确用户变压器暂停期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上网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
一、用户申请暂停时,若存在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要求,需将变压器作为升压变运行的,供电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当书面告知其相关电价电费政策及安全风险、责任等,开展电量特抄,同时做好用电负荷监测工作。用户变压器转为分布式光伏升压变运行期间,分布式光伏有关用网电量,按规定承担相应电费 (含力调电费、损益分摊分享费用等 )。
高压用户(特别是大工业用户)在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时,可采用高压侧接入方式,着力避免因用户变压器暂停影响光伏发电上网。
二、采用低压接入方式且未单独设立分布式电源接入母线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在用户申请变压器暂停期间,供电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可采用保留分布式光伏并网开关运行,封停其他所有用电负荷低压出线的方式,把变压器作为专用分布式电源的升压变管理。
三、用户可对配变低压系统进行改造,在配变低压侧单独设立分布式电源接入母线,并与正常用电母线分开,满足分布式电源上网需求。此类用户申请变压器暂停的,供电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可按照切除低压用电母线并加封处理的方式,把变压器作为专用分布式电源的升压变管理
四、供电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加强变压器转为分布式光伏升压变运行用户的管理,对未严格按照约定擅自启封封停设备,造成违约用电的,可依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