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设计标准、质量合格的产品。
2. 严格检查和控制原材料、原器件、配套件的进厂质量。
3. 保证所供设备加工工艺完善、检测手段完备。产品绝不带缺陷出厂。
4. 对涉及分包商的供货、质量、设备性能、技术接口、服务等方面问题负全部责任。按合同规定的关键部件分包商必须符合有关资质的要求,并经买方认可。
5. 按合同规定向监造单位提供有关部门标准和图纸,并为监造提供方便。对监造设备的停工待检部位提前 天通知买方及监造代表。
6. 对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向需方和监造代表通报,不隐瞒。若设备缺陷超过合同规定的标准,供方无条件更换。在安装和试运过程中,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先处理问题,再分清责任,一切以满足工程进度需要为准则。
7. 为所供的设备在制造、运输、装卸过程中投保,一旦发生意外,我方将按买方要求对所供设备尽快进行免费修理,直到买方满意为止。
8. 在开箱过程中如发现缺件及其他原因引起的零部件丢失,我方负责尽快免费补齐所缺零部件。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过程中以及今后在设备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属我方原因,我方将承担责任,赔偿需方所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