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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研讨会 国资委主任张毅作重要批示
发布时间:2014-01-20        浏览次数:1616        返回列表
 1月16日至17日,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研讨会,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研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课题,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国资委主任张毅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张毅在批示中指出,中央企业适应市场化、国际化发展的新要求,强化依法治企、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为依法保障中央企业实现稳中求进、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他要求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提升依法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法制工作在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转型升级、深入开展国际化经营中的支撑保障作用,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中央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

黄淑和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取得的新进展和新成效。截至去年底,中央企业全系统有2560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集团和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分别达到64%和50%;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顾问队伍达到1.8万人,持证上岗率接近60%;中央企业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经济合同三项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96.7%、98.1%和98.6%。随着新三年目标各项指标任务加快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健全,在中央企业保增长、促改革、调结构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

黄淑和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企业法制工作要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在更新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发挥作用。中央企业要立足“五个适应”,深化企业法制工作:一是适应市场化、国际化不断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企业领导的法治思维;二是适应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的新挑战,进一步强化中央企业的法律治理;三是适应国有资本运作不断加强的新趋势,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四是适应不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推动企业配套制度建设;五是适应打造世界一流企业的新需要,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要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战略部署为契机,推进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个目标全面实现,为依法保障和促进中央企业深化改革、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会上,国家电网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分别就构建统一通用制度体系、推进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加强国际化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等主题作了经验交流。与会代表结合本企业实际,围绕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进行了充分研讨。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自2005年开始,在中央企业按照“建立机制、发挥作用、完善提高”的总体思路,连续实施了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积极推动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