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 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2018年5月23日,新疆昌吉特变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自主开展了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昌吉(2×350MW)热电联产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北京华夏山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北京海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主体工程监理单位甘肃华研水电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共9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汇报,以及方案编制(设计)、监理、监测、施工等单位的补充说明,验收组一致认为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昌吉(2×350MW)热电联产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昌吉(2×350MW)热电联产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下。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23日~2018年11月2日
联系人:陈勇才
电话:18599336608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特变电工总部1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