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国务院国资委全面推进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建设,着力实现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要求的关键之年,集团公司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在总结前一年法制目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拟定了2013年相关目标的实施方案,针对法律工作和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编制了相关管理制度,制定了包括采购、委托、承揽合同在内的标准合同文本4大类、35个,通过参与制度建设、合同审核、参加会议、参与项目等多种方式对集团合同、规章制度及主要、重要决策进行法律审核;通过对诉讼案件、应收账款和合同、制度法律审核的季度统计及年度汇总分析,实施动态管理,取得了明显的管控和协调服务效果;通过对外协调等工作,目前集团法律顾问考前培训和资格等级评审工作已纳入省国资委的培训和评审工作中,为法律队伍的规范化和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4年是全面实施第三个三年目标和管理提升活动的 “收官之年”,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会议要求各单位要加强法制队伍建设,积极解决法律顾问资格等问题,加快法制工作由结果管理向过程管理过渡,把集团法制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为集团早日实现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而努力工作。
会议还着重对集团在重大诉讼案件、特别是由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引发的重大诉讼案件;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使用合同文本等问题了进行点评、分析,并提出了建议。参会的部分单位代表对所在单位在法制工作中好的做法、取得的成功经验、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所属单位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法律事务的领导、法律工作部门负责人和部分法律工作人员参加了现场会议,西安以外的所属单位通过视频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