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电力系统首家民营资本进入农村电网的供电企业,辽宁凌海电力集团及其掌门人张占宇,20年前从“凌海模式”起步,历经数次改制重组,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在张占宇背靠电力资源,一手将凌海电力集团打造成总资产55亿的商业帝国的同时,20年间,民资和国资身份渐渐模糊,争议伴其左右。
电力改革的“凌海模式”揭开的是我国电力改革的一块伤疤,作为中国电力改革的一面镜子。从根源上分析,电力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具有特殊的公共物品性质,而我国电力行业的垄断兼有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特性,电力改革阻力重重。但国内外的发展经验表明,只有通过改革,打破垄断,才能真正建立一个透明、公开、高效的电力市场。电力行业不但关乎国家经济安全,还是关系民生大计的重要基础产业,必须防止电力改革过于理想化而导致的电荒、电价暴涨和电网事故隐患发生的风险。所以说,从“凌海模式”也可以不难发现其中透露的三重启示,为电力改革的继续推进带来经验教训。
启示之一:电力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原则。2002年4月12日,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文件),这被视为电力体制改革开端的标志。新方案的三个核心部分是:实施厂网分开,竞价上网;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从纵横双向彻底拆分国家电力公司。在三个核心中都是市场原则的表现。“凌海模式”的改革无疑也是坚持市场原则的基本思路,通过不断改制进行市场化推广。这样的基本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也是必须坚持下去的。
但是,对于中国的电力体制改革来说,市场原则另外的一个就是垄断,这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弯。从打破垄断,实现相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分析,允许民营资本的进入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必要的。因为民营资本的进入可以带来新的活力,解决各地屡次出现的“电荒”格局,更为重要的是,民营资本的经营活力和体制创新本身就是对于国家垄断的一个打破。由此可以看出,“凌海模式”无疑从顶层设计的角度上正确的,在市场机制的原则下进行。
启示之二:电力改革必须坚持制度先行。对于从“凌海模式”中发现的一个最大的弊端就是缺乏顶层设计,没有严格的制度规范。因为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到电力改革中其实已经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2年7月,国家电监会发布《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鼓励支持民营资本进入电力行业。国家能源局也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有序进入电力行业,增强电力市场竞争性,其中明确,“为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强规划、政策和标准的引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保障民间资本公平获得资源开发权利。”这些法规的出现就是最好的明证,对于民间资本进入电力改革是一个最好的保障,也是一个最好的约束机制,能够让民营资本最大程度放心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