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新疆发改委对张耀华等委员提出的《关于支持塔城地区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提案》做出答复,塔额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目前项目正在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核准支持性文件。
原文如下: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63号提案的答复
张耀华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塔城地区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进塔额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并推动项目下半年开工建设”方面
塔额750千伏输变电工程为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内电网项目,目前项目正在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核准支持性文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积极督促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加快前期文件办理,推动项目尽快核准并早日开工建设,为满足塔城地区负荷用电和新能源送出需求提供保障。
二、关于“结合国家沙戈荒地发展新能源政策导向,支持和布克赛尔县、乌苏、沙湾市充分发挥土地、太阳能资源等”方面
我区风光资源丰富,发展新能源产业优势显著。为推动区域新能源规模加速壮大,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已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及关联产业协同发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3〕2号)等系列政策文件,鼓励各地(州、市)结合实际,积极引进落地玄武岩纤维、碳化硅晶须、人工钻石、刚玉、纳米微晶板等新材料产业,不断拓展区域新能源消纳空间,提高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能力,打造新能源产业集聚区。
三、关于“结合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支持塔城地区积极通过新能源替代、氢能产业以及源网荷储一体化等路径,加快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等”方面
为充分发挥我区风光等新能源资源优势,在原有新能源支持政策基础上,2024年3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风光资源优势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4〕139号),支持各地(州、市)立足区域风光资源,推进氢能、绿色算力等新质生产力加速壮大,推动重点用能单位绿电替代,打造低碳产业园区。塔城地区可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科学谋划建设区域大型清洁能源集聚区,引导以源网荷储一体化或点对点供电等方式,建设新能源项目,不断提高终端用能中绿电占比,推进区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自治区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我们将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感谢你们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