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开展规范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不得通过行政手段指定直接交易的对象、电量和电价,不得指定交易的降价优惠幅度。
通知称,最近发现,部分省(区)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为名,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指定交易对象、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违背市场原则,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也不符合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各地要在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的原则开展直接交易。参与交易的标准和政策确定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一视同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和交易规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工作方案、交易规则、输配电价以及参与的标准、企业名单应予公布。
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关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政策开展自查,凡是存在用行政方式指定交易对象、交易电量、交易价格,以及指定向特定企业降价让利的,应立即纠正;已出台有关“政策”但尚未组织实施的,应予以停止,重新按要求制定公平、规范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