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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十六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发表《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6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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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第十六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发表《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
  二、繁荣

  中欧经贸关系是世界上规模最大、最具活力的经贸关系之一。双向贸易和投资成为促进中欧各自经济发展和创新的主要动力。中欧都肩负着继续拉动世界经济增长,实现共同繁荣的重要责任。双方致力于塑造发展创新、增长联动、利益融合的世界经济,坚定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为此,中欧决心本着互利的精神,进一步深化面向2020年的贸易与投资关系,促进开放、透明的市场和公平的竞争环境。特别重视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机会。

  主要倡议:

  (一)贸易与投资

  1.重申年度经贸高层对话作为规划和指引中欧经贸关系发展和对重要的贸易、投资和经济问题进行战略决策的主要平台的作用。

  2.商谈并达成一份全面的中欧投资协定,涵盖双方各自关心的问题,包括投资保护和市场准入。中欧投资协定有助于逐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并为双方投资者进入各自市场消除投资限制,通过确保双方长期可预见性的市场准入,为双方投资者提供更为简单、安全的法律环境,并为投资者及其投资提供有力保护。这一涵盖所有欧盟成员国的全面投资协定将取代中国与欧盟成员国之间现有的双边投资协定。

  3.商谈并完成这一全面的中欧投资协定将传递双方致力于加强合作并实现更远大雄心的愿景,包括从长远看,在条件成熟时签订全面深入的自贸协定。

  4.努力为中欧贸易持续高速健康增长创造条件。

  5.加强政府采购政策交流,促进中国加快完成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谈判进程。

  6.加强在多边层面,特别是二十国集团和世界贸易组织,在全球经济治理问题上的协调。推动多哈回合谈判。中欧将努力推动世贸组织成员在世贸组织第九届部长级会议上就贸易便利化、部分农业议题和发展议题达成一致,并在此基础上,为未来谈判制定路线图。为此,双方将努力就《信息技术协定》扩围谈判达成一致。双方致力于全面完成多哈回合谈判。

  7.充分利用现有双边机制加强沟通,优先采取对话和磋商,必要时通过谈判,处理重大双边贸易摩擦,以找到互利的解决办法。

  8.双方认识到,应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开展贸易救济调查和采取贸易救济措施,防止滥用。双方致力于以公正、客观和透明的方式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9.推动中国和欧洲投资银行的互利务实合作。

  10.欧盟注意到中方有意探讨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加强合作的方式,以支持对欧洲国家的投资。

  11.确认中欧联合海关合作委员会在加强双方海关合作中的领导和协调作用,签署新的《中欧海关2014-2017年合作战略框架》,重点加强双方在知识产权边境执法、供应链安全、打击商业瞒骗、贸易便利化和外贸统计等方面的合作。

  12.深化知识产权对话机制,充分利用新的技术合作项目,加强在打击造假和盗版方面的合作。

  13.双方致力于推动国际标准化发展,将相互通报涉及市场准入的限制标准。同时致力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中欧标准化信息平台的作用,相互通报标准对各自市场准入的影响,鼓励产业参与标准化进程。双方将在中欧世贸项目框架下,探讨如何继续开展中欧标准化专家培训项目。

  14.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同时发挥近期达成的中欧双边本币互换安排作为流动性支持工具的作用,保障欧元区银行人民币的持续供应,促进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促进中欧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金融稳定。

  15.探索金融合作创新模式,改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多元化金融服务优势。

  16.开展在电子商务领域,尤其是在多角度监管方面的最佳实践交流。

  17.力争缔结一项全面的地理标志协议,在地理标志保护与监管、打击假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经贸协调发展促进行动。

  18.继续加强在非食品类消费品安全领域的合作,包括发挥中欧非食品类消费品预警通报系统的作用。加强在产品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市场监测方面的合作,为简化合格评定程序提供支持。

  19.致力于与二十国集团成员国就采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的税务领域《自动情报交换统一标准》达成一致。

  (二)工业和信息化

  1.加强中欧工业对话磋商机制,加强政策交流,便利工业产品贸易,特别是汽车、工业能效、原材料、造船、中小企业等领域。

  2.加强中欧信息技术、电信和信息化对话机制,开展相关战略、政策、法规的交流与对话。

  (三)农业

  1.依托年度中欧农业对话机制,充分发挥《中欧农业与农村发展合作规划纲要》的作用,在农业可持续生产、有机农业、农村发展和农业科研等领域加强合作。

  2.在保障粮食和食品安全、城乡统筹发展、建立环境友好型农业模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设计具体合作项目。加强食品安全方面的合作,保护消费者健康。认识到食品安全对消费者健康、健全的食品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起着关键作用,突出中欧在食品安全方面持续且富有成果的合作,强调风险分析应是建立任何形式的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及规定的基础。

  3.为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深化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领域的科研创新合作,中欧将密切合作,依托各自现有的科研创新项目,制定符合双方利益的联合行动倡议,如联合提出建议,开展对口交流,设立联合实验室,开展研究人员交流和学术研讨会等。

  4.加强渔业管理合作,打击非法捕捞。

  (四)交通和基础设施

  1.尽早执行中国民用航空局与欧盟委员会交通运输总司于2013年8月23日共同签署的民航合作意向书。

  2.加强在智能、高端和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网络方面的合作。扩大在亚欧供应链物流网络兼容、海上运输市场和航线、铁路服务、物流、交通安全、能源效率方面的合作。

  3.积极探讨中欧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的方式,如项目债券、项目持股、联合承包和联合融资等,进一步统筹中国与欧盟及其成员国在上述领域的合作。

  三、可持续发展

  实现创新、包容和可持续发展是中欧共同面临的任务。国际社会应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环境,提高国际能源市场透明度,推动制订资源高效利用、着眼长远、社会包容和低碳发展的政策。新兴绿色产业的发展有助于促进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为中欧企业创造新的商机。绿色增长应成为中欧主要的战略和务实合作领域。中欧致力于继续促进各自环境旗舰项目的合作,最大程度发挥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欧盟资源效能战略的对接效益。中欧一致认为,创新对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支持创新解决方案和新兴产业的有效发展和应用至关重要。此外,为保证社会可持续发展,应解决社会和医疗保障、确保充分有效就业、老龄化等一系列重要的社会挑战。中欧还肩负促进全球发展的共同责任。

  主要倡议:

  (一)科技创新

  1.在《中欧科技合作协定》框架下,加强在科技和创新领域的产学研合作,应对共同挑战;发挥中欧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的框架作用,用好创新合作对话,在人力资源、技术技能、研究设施、创新融资、科研成果转化、创业精神和创新框架条件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2.建立中欧产业集群合作倡议,加强在可持续增长和城镇化等战略领域的协作。

  3.进一步探索在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城镇化可持续发展、航空、水资源、医疗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联合科研创新合作倡议,制订联合资助计划。鼓励各自研发人员参与彼此的科研项目。

  4.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继续执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能效技术合作联合声明》,重视中小企业的适当参与。

  5.加强在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反应堆项目框架内的合作并建立聚变能源研究战略伙伴关系。加强中欧在核安保、核燃料循环、核事故应急、核废物管理和核安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二)空间与航天

  1.在中欧空间科技合作对话和地球观测组织框架下,加强在地球观测、地球科学、空间科学与探测等方面的合作,明确合作项目,促进绿色发展。

  2.加强在空间科学、空间应用等领域的合作,建立磋商机制,探讨制定长期计划,明确双方共同感兴趣的合作项目和举措。

  3.推动哥白尼遥感数据以及伽利略和北斗导航卫星系统的信息交流。探讨卫星数据交换和应用方面的合作。加强双方各自全球卫星导航系统间的民用合作。不断深化中欧载人航天领域交流与合作。支持双方开展航天产业和商业领域的合作。

  (三)能源

  1.在中欧能源对话框架内加强能源领域合作,重点加强全球能源安全合作。

  2.实施中欧能源合作路线图,推动双方在能源立法、政策和标准制定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

  3.进一步探索在低碳能源技术上的合作,以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

  4.切实发挥中欧清洁能源中心等现有合作平台的作用,鼓励企业参加中欧清洁能源中心企业联盟,并开展试点项目合作。

  5.通过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商签总体协议,加强科研合作等方式,解决安全高效发展核能的相关问题。

  6.加强能源监管合作,共享区域间以及国际间的经验和推广范例,从而促进各国内部能源政策制定的一致性,以及能源市场的效率。中国作为《能源宪章》大会受邀观察员,将进一步发展与《能源宪章》的关系。

  (四)城镇化

  1.就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城乡一体化开展合作,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包括涉及公共和企业利益攸关方的透明和平等的协商程序。

  2.办好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论坛、中欧城市博览会和中欧市长论坛。完善中欧伙伴关系组织框架,支持相关城市结对,依靠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联合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发展。支持“中欧低碳生态城市合作项目”平台,提高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的影响力。

  3.在城市规划设计、城市的社会经济事务、城市科学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灾害防控和城市交通建设、生态建筑、建筑标准等领域开展对话,交流经验。

  4.积极推进示范城市建设,支持中欧城市合作项目,推进城市间、城市与园区间、城市与企业间务实合作,为参与的所有利益攸关方创建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大双方在金融、创新等领域合作力度,提升城市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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