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表决决定,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草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草案)》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明年1月16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时隔12年,省级地方人大即将再次履行立法职能。
据介绍,按照立法议程,包括大气污染防治等三项条例草案均已经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在昨天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被提请于明年1月16日召开的市人代会进行审议。如审议通过,有望于明年出台正式法律文件。据介绍,立法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能之一,本世纪初,北京市人代会也曾履行过该职能。而2001年至今,市人代会将决定重大事项、监督、选举等作为主要职能,因此在明年1月16日召开的市人代会上对以上三项条例进行审议,也将成为市人代会12年来首次履行立法职能,进一步增强立法的民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