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29日表示,国家法律规定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禁止规定和国资委制定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不能踩、不准碰的“红线”,中央企业必须遵守、不许逾越,绝不能打折扣、搞变通。
黄淑和在29日举行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说,今年以来,中央企业连续发生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安全事故,对中央企业形象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一些领域和部分企业生产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需要下大力气解决,中央企业必须对新形势下抓好安全生产面临的挑战保持清醒认识。
“中央企业必须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和‘服务意识’。”黄淑和说。他还提出,中央企业要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坚决治理违章违规行为;坚决杜绝违规分包、违法转包、盲目压缩工期、擅自更改工艺流程等行为;严格遵守事故报告规定,决不允许出现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现象。
他还特别强调,事故是反映安全生产管理漏洞的一面镜子,要从血的教训中得到警示、受到教育、看到差距、找到症结并彻底整改,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要敢揭伤疤、刺刀见红、直指要害;要举一反三,深入研究落实防范事故的有效措施,补齐安全管理短板。”
他还透露,国资委将修改完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进一步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