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价格市场化进程基本完成。2012年年末,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电煤价格取消双轨制。抓住煤炭供需形势近年来少有的宽松局面,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改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至此,电煤价格已经完全放开由市场调节。
根据2002年既定的“电改方案”即业内通称的“5号文”,电力体制改革可以归纳为十六个字:厂网分离,主辅分开,输配分开,竞价上网。要求电网企业逐步对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从实现电网企业输配分开的重组。同时,对输配电价也进行独立核算,并最终形成上网电价、输电电价、配电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的四类电价.
从现实情况看,上述电力市场化目标短期内难以实现。目前,国家电力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生产经营环节,电价管理分为上网、输配和销售电价。
今年以来,电力改革力度再度加大。电力改革的方向仍然是加大市场在价格形成机制中的作用,同时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逐渐在电力市场化中反应环境生态的外部性成本。
2012年12月,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鼓励煤电联营,增强互保能力。
2013年7月,实行核电标杆电价,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同月,规范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现行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三类,此举为推进销售电价改革、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供了有利条件。
2013年9月,国家发改委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并出台了调整和完善光伏发电价格及补贴政策的文件,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在电力市场化探索方面,电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范围正在扩大。今年内,国务院取消国家能源局对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审批,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下文明确提出支持各地开展规范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并要求纠正各种变相的让利优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