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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中国电力改革仅完成“四分之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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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吴敬琏:中国电力改革仅完成“四分之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8日在京表示,国务院2002年下发的电力改革“5号”文件中所规定的:“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输配分开”、“售电放开”这四步改革目前只完成了第一步,这导致电网公司成为唯一的垄断买家。

吴敬琏是在出席“凯恩克劳斯经济研究基金会年度演讲”时说这番话的。

本次演讲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等机构主办。英国皇家经济学会成员、英国竞争委员会前主席德瑞克·莫瑞斯爵士以“竞争政策与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管制:信息、激励与治理”为题发表演讲,介绍了英国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历史。

自然垄断行业是指因生产、配送方面的规模经济效益、网络经济效益、范围经济效益、沉淀成本、资源稀缺性等原因,使企业被限定为一家或者少数几家企业的行业。在许多国家,石油、电力都是自然垄断行业。

吴敬琏在对演讲做点评时表示,对于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首先需要把自然垄断的范围缩小并规制好,把可以竞争的方面放开。“我们在这方面向英国借鉴了很多经验,但做得并不够好”。

吴敬琏以电力行业为例指出,经验表明,发电、输电、配电、售电这四个环节中,只有中间两个环节有自然垄断的性质,国务院2002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的思路就是把前后两个环节放开。

吴敬琏强调,为实现上述目标,五号文件规定了“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输配分开”、“售电放开”这四步改革内容,但“我们做了第一步,后面的都没做,结果电网公司变成唯一垄断买家”。

吴敬琏表示,中国对于自然垄断的规制问题研究得太少,这方面在三中全会后要迎头赶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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