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了用户受电工程市场需要规范的三项制度,即完善用户受电工程业扩报装管理制度,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准入制度,健全用户受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实现用户受电工程信息公开,供电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实现用户受电工程业务的“阳光化”管理。
为促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竞争,《通知》强调,各地应进一步开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消除省、市之间的市场壁垒,保障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竞争的权利。
《通知》要求,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探索建立承装修试企业信息联络员制度;搭建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信息与监管系统平台;每年组织对市场运行及开放情况进行抽查;推动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信息档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