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力市场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电力市场之一,年发电量4万亿千瓦时,约占世界总发电量的24%。美国也是世界上最早进行电力市场改革的国家之一,电力市场运行机制、监管体系比较成熟,市场竞争程度较高。为实现我国《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可借鉴美国电力行业运行模式。
美国电力市场主要特点
一是发电、输电主体分散化。美国电力市场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发电商的市场份额比较分散。在许多国家,发电业务通常被为数不多的几家大公司控制,而美国则有数百家发电商,最大的发电商拥有的装机容量不到全国总装机容量的4%,全美前20家最大的发电公司共拥有约45%的市场份额。发电所有权的分散意味着发电商的市场控制力较小,有助于增加竞争,这是美国电力市场的一大优势。另一个显著特点是输电网所有权的分散化。与很多国家由几大公司控制输电网不同,美国电网公司的数量超过500家,但这在促进竞争的同时也增加了电网规划、运营、投资、成本分配的难度。
二是发电能源结构、电力市场交易模式多样化。美国发电能源形式多样,主要有煤电、天然气发电、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历史上,煤炭由于储量丰富、成本较低,一直是美国电力供应的第一来源,煤电装机容量占比在40%-50%左右,但近年受益于美国页岩气的大规模开采,天然气价格大幅走低,天然气发电的装机容量已领先于煤电。如2011年天然气发电的装机容量占比达到39.5%,而煤电占比已降至30.3%。
美国竞争性电力市场交易模式灵活多样。美国没有全国性的电力市场,只有大约8-10个区域电力市场,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有组织的集中竞价交易市场,通常由区域输电组织(RTO)或独立系统运营商(ISO)负责运营,集中竞价,其优势是便于统一协调,但机制本身也为个别市场成员提供了操纵市场价格的机会;另一类是以双边交易为基础、不集中竞价交易的市场,这种模式给市场成员提供了很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权,但也给系统的协调调度带来困难。无论是集中竞价的电力市场,还是建立在双边交易基础上的电力市场,都可以有效地引入竞争机制。作为电力监管机构的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不支持或鼓励某个特定的区域电力市场模式。
三是在国家电力政策上,引入竞争与加强监管并行。美国的电力工业政策重点是引入竞争而不单纯放松管制,竞争与有效监管并行,依靠竞争和监管确保电力批发市场的公平和合理的价格。历史上,由于2000-2001年的加州电力危机,是否引入竞争在政策层面曾一度存在争议,但随着2005年《能源政策法》的颁布实施,引入竞争作为国家电力政策得以确立。FERC的监管责任在于推动竞争政策得以实施,使电力市场朝着竞争与监管协调的方向发展。
美国电力市场运行机制
美国电力行业实行联邦和州两级监管体系,市场准入和电价监管是主要的监管手段。联邦层面的电力监管机构主要是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主要负责电网可靠性、输电业务、电力批发和电力企业并购等,其他监管机构还包括美国核监管委员会(NRC)和联邦环境保护署(EPA),分别负责监管核电站、核燃料设施的安全以及电厂的污染排放。州一级的电力监管机构一般为各州的公用事业委员会或公共服务委员会,职责大致相似,主要负责配电业务、电力零售、电力应急管理和发放电网建设许可等。
从监管手段来看,市场准入方面,所有发电站和电网的新建和扩建项目均在监管范围之内,其中,FERC负责发放水电、核电、电力批发和跨州输电业务的许可,各州委员会负责批准火电、电力零售、配电网建设和配电业务的许可。电价监管方面,FERC负责跨州输电业务和电力批发业务电价的监管,各州委员会负责配电及州内电力零售业务电价的监管。
美国电价管理主要体现为电价核定、电价调整和电价监控。电价核定方面,受监管的公共电力公司必须向监管机构提交电力资费明细表,由监管机构审核。其中,跨州的输电和电力批发业务,其资费表由FERC核定;提供配电及州内电力零售业务,资费表由各州委员会核定。经批准的资费表,既是电力业务的价格公告,可用于电力公司与用户间的电力买卖合同,同时也是对电力公司进行价格监管的主要依据。
电价调整方面,电力企业应向监管机构提出调价申请,必要时通过听证会裁定。其中输电价格调整报FERC,配电价格调整报各州委员会。监管机构将成立审查小组对电力公司的基础费率、投资回报、公司收入、运营成本、折旧等逐项审查,并向用户和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如遇重大分歧则举行听证,由行政法官裁决。一般电价调整的监管审核需要一年甚至更长时间。
电价监控由FERC负责。FERC每天汇集双边交易市场、集中竞价市场、电力现货批发市场、电力公司报价信息等多种渠道的价格,通过特定的计算机程序进行处理,并结合天气状况和能源市场价格资料,对电价的波动进行分析。如发现价格异常或有人为操纵的情况,将移送调查部门处理。
设立容量市场,确保长期电力供应安全。容量市场有助于实现一定的容量储备,确保长期供电安全目标,同时可以引导新的电力投资,促进资源配置优化。由于用电需求在短期内缺乏价格弹性,发电容量的紧张会导致价格尖峰。电力市场如仅依靠电能市场调节发电容量余缺,在容量富裕期会导致发电设备利用率低下,而在容量短缺期会导致大规模停电。在电能价格之外建立由容量价格引导电源投资的容量市场,可以有效避免单纯依靠电能价格导致的容量周期性繁荣与衰退,在确保长期电力安全供给的同时,更好地引导投资。在容量市场中,供电企业除履行向用户供电的电能义务外,还须履行一定的容量义务,通过签署“可靠性协议”满足一定的电力供应责任。容量提供者可以获得一定的容量补贴,若自身无法履行容量义务,可在容量市场中购买容量以避免相应的处罚。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美国通过制定环境标准、政策扶持、严格立法等手段,积极提高清洁能源在电源结构中的比重,降低电力行业对化石燃料的依赖。清洁能源有多种定义,最常用的是把它等同于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美国目前清洁能源约占美国电力供应的9.5%,根据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到2020年美国至少应有20%的发电量来自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美国有29个州制定了清洁能源发展规划或目标,一方面政府在扶持清洁能源发展方面提供了大量政策支持,如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商进行补贴、实行减免税收等优惠措施,另一方面通过制定严格的环境标准限制有毒气体排放,逐步降低对煤、天然气、石油等传统化石燃料的依赖。
美国电力市场的运行机制对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启示有:应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增强市场竞争;提高电价成本透明度,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容量市场,促进资源配置优化;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