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电力领域存在的深层次体制性、机制性矛盾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电力改革势在必行。同时,从2002年启动新一轮电改以来,我国电改已至深水区,相关各方利益错综复杂,改革路径的选择至关重要。
选对电改路径,必须厘清主要矛盾,从各方具有更多共识、改革具有最大效益的环节入手。笔者认为,当前电力领域存在的主要矛盾,不是电网拆分、调度独立等电力组织体系重构的问题,而是电力市场机制缺失的问题。
由于我国电力市场机制缺失,电力生产者(发电企业)和消费者(电力用户)被电网企业独家买电卖电隔离在两扇门之外,电力供需信息不能有效交互;再加上电网企业的买电价格(上网电价)和卖电价格(销售电价)均由政府控制,电力生产成本变化不能及时传导给消费者。这些必然造成资源无法实现优化配置,在供给侧表现为发电装机不足和过剩反复出现,在需求侧表现为节能动力不足和高耗能产业过度发展、形成过剩生产能力。
电改的根本目的,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设高效配置资源的电力市场,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和经济成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应该成为我国新一轮电改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而电力市场建设与电网拆分、调度独立并无必然联系,关键是要改变电网企业独家买电卖电的机制,实现供需以竞卖竞买的方式直接“见面”。
从电改的国际实践来看,各国无不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为目标;而且为实现这一目标,在电改中无论如何修补和完善,始终坚持把电力市场建设作为根本途径。而在发输配售企业组织结构和调度管理体系方面,各国却根据本国实际做出了不同选择,并无统一的模式可循。比如:欧盟过去对一体化电力企业进行拆分,近年来多个成员国相继发生大停电事故,促使改革重点转向构建欧洲统一电力市场和保障能源安全;意大利将调度与电网分离,导致电网运行协调困难,2003年发生全国大停电事故后,调度与电网重新合并;对发输配售各环节进行拆分最早、最彻底的英国,目前又重组形成6家发配售一体化公司;俄罗斯发输配售彻底拆分后,电网发展严重受限,运行效率和供电可靠性降低,2012年重新将输电与配电合并;日本于2013年12月通过法案,确定了先合并区域电网、成立国家电网公司以扩大资源配置范围,而后推进售电自由竞争的电改步骤。
经济学告诉我们,电网的自然垄断属性无可质疑,只能通过加强监管限制其滥用垄断优势地位;对电网进行横向区域拆分和纵向输配拆分,只是将大垄断变为小垄断,于充分发挥电力市场机制并无益处。相反,如果对电网进行“破碎式”拆分,并将调度职能分离,会无形增加“网与网”和“网与调”协调成本,严重影响电网安全性和规模经济性,进而会破坏电力市场,一些国家已经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
通过电力市场建设,供需双方以竞卖竞买方式直接交易,电网企业独买独卖格局被打破,电网企业的逐利动机自然减弱,再加之以由政府加强对电网无歧视公平开放和“三公”调度的监管,使电网成为电力高速路,使调度职能更趋中立,使电力资源在市场中得到优化配置,使电网企业专注于电网建设和电网运行安全,显然这是收益最大、代价最小,也会是阻力最少、共识最多的改革路径。
总之,于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而言,电力市场建设不可或缺。当前,无论与发达国家电力市场建设相比,还是与国内其他市场建设相比,电力市场建设已成短板、亦是急迫任务,理应成为新一轮电改的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