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7月配电变压器的检测工作中,发现沈阳三江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为沈阳供电公司提供的10kv变压器质量不合格。
该项问题为“供应商不同批次产品一年内出现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2014)539号:
第十一条(二)“被公司系统有关单位认定为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现对沈阳三江电器设备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沈阳三江电器设备有限公司10天内更换已供货的不合格变压器,费用由该供应商承担;
2、立即对沈阳三江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暂停授标变压器1批次(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35kv以下工程项目2014年第四批设备材料招标);
物资部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