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近期出台的《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家能源局适时出台了《国家能源局关于缓解东北地区电力供需矛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出台的时机和意义是什么?作为国家能源局在东北区域的派出机构,东北能源监管局将采取哪些行动破解东北区域窝电问题?针对一系列相关问题,东北能源监管局局长戴俊良接受了专访。
问:东北地区窝电问题已经引起各方面的重视,您认为造成东北窝电的原因都有哪些?具体带来怎样的后果?
戴俊良:造成东北地区窝电原因是多方面的,很多还是历史因素形成的。
我认为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近几年东北用电负荷增长缓慢,电源相对偏多且增速较高,2013年东北装机增长速度就是用电量增速的1.5倍;其次是因为东北外送电通道不足,送出能力较弱,目前仅一条300万千瓦的外送通道,对解决千万千瓦数量级的电力富余来说,还远远不够。
东北窝电问题在2010年之后逐渐显现,已经造成了一系列不良后果:一是东北地区发电设备大量闲置,发电企业普遍经营困难;二是东北电网消纳风电、核电等新能源的能力不足,弃风弃核问题严重,不利于地区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升级;三是东北电网低谷调峰异常困难,火电机组最小运行方式也难以保证,电网存在安全运行风险;四是电网调峰与火电机组供热之间矛盾突出,“保供电、保供热、保民生”工作压力巨大。
问:此次国家能源局出台《意见》的时机、意义如何?
戴俊良:据东北地区有关地方政府反映,这是他们收到的首个由国家部委出台的,专门解决东北实际困难、支持东北振兴的文件。这从侧面说明《意见》的出台非常及时:一是东北地区窝电情况到了一个关键时刻,需要国家层面予以统筹考虑、彻底解决;二是国务院刚刚宣布支持东北振兴的重大决策,《意见》正是国家能源局破解东北能源发展难题、支持东北全面振兴的具体体现;三是《意见》为东北地区“十三五”期间电力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
同时,我认为《意见》中提出一系列政策决策,远近相辅、点面结合,既能解决东北当前紧迫的窝电问题,又能促进东北电力工业长期可持续发展。这将是近一个时期东北电力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指导东北能源监管局未来几年电力监管工作的重要文件。
《意见》出台后,东北能源监管局立即启动了《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借助东北区域厂网联席会等重要平台,向地方政府、广大电力企业宣传讲解《意见》精神和内容。东北地区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均对《意见》的出台表示极大欢迎,认为《意见》重效率、讲实效、接地气,体现了重新组建后国家能源局的新面貌、新作风,并表态将认真予以贯彻执行。
问:东北能监局就解决东北窝电问题开展了哪些监管工作?
戴俊良: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同志明确指出,能源监管工作要发挥参与、知情、监管、评价、反馈、披露、处理、建议的作用。根据要求,东北能源监管局在《意见》出台前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东北电力送华北交易,2013年东北向华北送电179亿千瓦时,与2012年相比,增加了70亿千瓦时外送,今年还将再增加35亿千瓦时。二是创造性开展东北火电厂最小运行方式核查工作,挖掘电网调峰潜力。
三是建立我国第一个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探索引入日前报价等市场机制,目前已进入模拟运行阶段,市场规则的宣贯培训工作也已经顺利完成。四是大力推进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工作,今年东北地区直接交易成交量累计超过82亿千瓦时。五是严控供热期大容量机组并网,缓解供热期电网调峰压力。六是积极开展窝电问题对策研究,并向国家能源局提出相关建议,此次《意见》就采纳了我局提出的多条具体意见。
问:围绕《意见》的落实,东北能监局计划下一步开展哪些工作?
戴俊良:《意见》对能源监管机构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按照“全程参与、有效衔接、相互配合、形成闭环”的监管工作思路,进一步突出监管的“准度、深度、力度”,着力保障《意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督促绥中电厂改接华北电网工程尽快完成。将对绥中电网改接工程进行密切跟踪和监管,争取工程尽早高质量完工。二是继续推进黑龙江、吉林、辽宁省级大用户直接交易市场建设,拉动用电需求增长。三是继续做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工作。鼓励有意愿、有能力、成本低的火电机组积极主动参与深度调峰,同时将风电、核电纳入市场范畴,实现风电与火电、核电与火电之间的互济互补。四是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将严格限制纯凝机组打孔抽汽行为,严标准开展机组最小运行方式核定工作,严把弃风严重地区风电项目并网关口,同时加强发电厂并网运行考核管理,加大对电厂责任事故、非计划停运等行为的监管力度。近期,东北能源监管局启动了抽水蓄能电站调研检查,严格监管抽水蓄能机组调用情况,并着手就加快东北地区抽水蓄能建设向国家能源局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