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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晋诺奖得主谈中国电改:完全市场竞争不如垄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14  来源:华尔街见闻  浏览次数: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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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新晋诺奖得主谈中国电改:完全市场竞争不如垄断
关于新晋诺奖得主梯若尔的报道沸沸扬扬,但他的研究对中国来说到底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记者曾提到,梯若尔在三大领域做出过卓越的贡献,其中之一便是垄断行业的竞争问题。他是新规制经济学的开拓者,创建了新规制经济学理论框架的构建,并奠定了这一领域的学术领导者地位。

20世纪80年代,世界各地在电信、电力、铁路、煤气、自来水等自然垄断产业中掀起了“管制改革”的浪潮,放松管制、引入竞争、产权私有,由垄断走向竞争已成为世界各地自然垄断产业市场化改革的主导趋势。

传统的规制方法由于忽略了规制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使得它们无法提供正当的激励。梯若尔和拉丰开始探索将信息经济学与激励理论的基本思想和方法应用于垄断行业的规制理论的道路。

在批判传统规制理论的基础上,他们创建了一个关于激励性规制的一般框架,结合了公共经济学与产业组织理论的基本思想以及信息经济学与机制设计理论的基本方法,成功地解决了不对称信息下的规制问题。

当前,中国正在着力推进国企改革,试图通过混合所有制引入社会资本,激发国企活力。在煤炭资源税改革落定之后,新电改或是下一块攻克的顽石。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新的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已起草完成,并递交到国务院。方案将允许民营资本进入配电和售电领域,其中,发电计划、电价、配电侧和售电侧等环节都有望放开。

配电侧放开,新增的配电网,要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成立售电公司,允许民间资本进入。

政府以及市场都寄希望于这场改革能够在售电侧强化竞争机制,形成市场化的售电新机制。

实际上,美国德州早在12年前就进行过类似的电力改革实验,与中国一样,德州也是希望通过售电侧的改革、引入独立售电公司来增强市场竞争,降低零售电价和工商业用户的电价。

但事实却是,没有迹象显示电价明显降低。独立售电公司进入市场后,也没有看到售电市场的竞争性得到了增强。这与改革的初衷大相径庭。

至于为何改革无效?今天的诺奖得主梯若尔以及另一位学者Joskow在2006年发表的文章论证,售电侧市场,完全竞争的体制有可能比垄断体制更加无效率。此外,当竞争不完全时,即便引入了独立售电公司,其也会钉住传统垄断售电公司的定价机制,最终使电价无法下降。

他们认为,在没有安装智能电表的情况下,市场信息不完全,社会次优选择和垄断市场均衡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市场竞争化改革反而降低了整个市场的效率。

而当用户安装了智能电表,让零售商掌握每个用户实时的用电信息,但是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阻碍了消费者对电价做出反应的话,市场竞争则比垄断更能够导引向有效率的价格机制。

除此以外,售电侧的竞争化还有一些其他的问题。例如,当供电出现短缺,电网管理者需要决定优先供电次序和断电策略时,竞争的市场环境中的供电商有强烈的经济动机虚报用电量。

至于引入独立的供电商能增强市场竞争性这一假设,在梯若尔和Joskow看来也并不一定成立。据相关媒体报道:

根据Joskow和Tirole的理论推导,如果引入独立供电商后,市场真能实现完全竞争化,那么电价机制会趋向于单一电价(价格方差为零)而非阶梯电价;相反,在一个非完全竞争的市场,管制下的传统供电公司制定的阶梯电价,就会影响独立供电公司的电价机制——使其更倾向于采用阶梯电价。

改革后,改革地区的传统供电公司的阶梯价格机制并未改变。而被引入用于增加竞争的独立供电商虽然在改革元年采用了单一电价,但很快就改变为阶梯电价,并且其阶梯电价与传统供电公司的阶梯电价类似。这暗示了引入独立供电商可能并没有让市场竞争性得到提升。

因此,总体而言,根据目前的数据和分析,并未找到售电侧改革引入了竞争、降低了电价和提高了效率的证据。相反,这些证据指向的是售电侧的价格更高、更可能存在合谋垄断的问题。

 
关键词: 中国电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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