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强电力先行意识,进一步加大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升级投资力度。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机制。各级政府应把农村电网升级改造作为先导性、基础性工程,出台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的针对性政策,调动供电企业的积极性,加强对供电企业的指导、监督和协调。二是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农村电网投融资机制。向中央建议加大对中西部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的持续投入,逐步提高国家资本金的注入比例 (目前为20%)。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投资计划,进一步完善农村电网改造投融资机制和还贷机制,贷款资金还本付息计入电网成本,逐年摊入全网电价。三是实施农村电网升级完善工程。在“十三五”期间应启动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完善工程,对未改造地区的农村电网实行全面改造升级,有效改变农村电网“先天不足、后天营养不良”状况,既弥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的历史欠账,又解决在发展中出现的不适应问题,努力达到国家要求的用电标准。
2、坚持规划先行理念,建立健全农村电网发展规划、协调机制。经济发展,电网先行;电网发展,规划先行。一是建立统一的规划机制。将农村电网发展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采取以县为主、省相关部门指导、供电公司支持的方式制定规划,做到农村电网同城镇化、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同步。统筹协调好城镇建设、美好乡村建设、工业园区、居民生活集中区等供用电关系。二是建立政企协调机制。首先是县域发展与电网建设改造规划既要在总体上协调,又要在专项建设上协调。农村电网总体规划要与改造升级规划相衔接、与当地县域市政规划相衔接、与美好乡村建设规划相衔接、与已立项的建设项目相衔接。其次是协调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土地、青苗、林木赔偿和阻挠施工问题,维护电网设施安全。建议省政府相关部门与省电力公司研究制定指导性的赔偿标准,市、县根据区域情况再制定具体赔偿标准。
3、深化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统筹城乡电力发展管理体制。一是推进县级水电公司管理体制改革。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启动县级水电公司股份制改造,按照“厂网分开”原则,将水电站和电网“分开”,明确产权关系,水电公司集中精力发展水力发电,电网参照农垦系统农场自供区移交的做法和政策,推进水电公司供电营业区移交工作。二是完善权责分明的管理体制。明确省电力公司统筹全省农电经营与管理责任,确立农电行政监督管理主体和责任,推动供电企业与监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切实加强农村电力市场监管,出台相关电力设施保护、服务监督和电力市场监管等法规。
4、推进电网智能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电网自动化水平。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电网分支线多、节点多、设计不规范、设备选用不合理的现象,应进行农村电网智能化改造,实现农村电网全面升级。一是推进农村电网智能化试点。结合国家电网公司智能电网发展战略框架,立足安徽农村电网特点和发展趋势,加快“智能化农村电网”建设试点工作。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二是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农村电网。以成熟先进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为导向,尽量采用先进、可靠、低碳、环保的智能设备,电网升级改造与电网智能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重点加强配电线路自动化、智能配电台区、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和电网营配调管理模式优化等综合项目建设,逐步建成以“坚强、智能”为特征的新型农村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