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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提速 电网吃“购销差”或告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06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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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电改提速 电网吃“购销差”或告终
     国家发改委11月4日晚表示,近日下发《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正式启动我国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与以往的大用户直供电试点不同,此次将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其现行低买高卖获取购销差价收入的盈利模式宣告终结。此举被视作新一轮全面输配电价改革的前奏,以及对电网企业监管方式转变、电改提速的重要信号。

“电网目前完全垄断电力输配、供应环节,国家现在的做法等于是强行把它拆分开来。”广东省粤电集团下属电厂一位负责人近日向南都记者表示,“预计未来用户的电价可能会下降,电网的收益也不会再那么高。”

电改破冰

南都记者注意到,根据通知要求在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将现行电网企业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收入的盈利模式,改为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总收入的核定方式则包括三部分: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

“这个就是分家的意思,电网以后就负责输电,这样也可以保证它的收入来源。之前低买高卖赚取购销差价收入,使得电网是整个电力行业里获利最高”。中宇分析师关大利对南都记者说。

他表示,在目前电力负荷不强,煤价比较便宜的情况下,这一改革的效果还暂时看不出来。“但一旦未来煤价上涨,而输电又改成了固定成本,那原来这块要电厂消化的成本就会释放到下游,因为电厂可以提价缓解成本压力。但提价与否,也会改变现在电网一刀切定价的模式,要与市场协商,用户也有选择便宜资源的权利。”关大利对南都记者称。

前述粤电集团人士也对南都记者称,目前发电端的市场化改革已经很彻底,民营企业如果复合国家环保条件也可以建电厂,唯独电网这块十年改革没有突破。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以前电网主要通过买卖电盈利,而价格基本都由国家定,很难搞清楚输电成本到底是多少,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核定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有利于理清输电成本价格,电网只收取过网费,不再参与经营,为下一步电力改革奠定基础。

记者11月5日致电南方电网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之际,电话一直未被接听。

任重道远

关大利表示,“现在主要是电网是既得利益者,而且这几年电网发展得很大,电厂和煤矿倒是希望放开市场化,尤其是电厂。”

中电国际高级分析师王冬容则表示,难点在于对有效资产和准许成本的核定,操作不好会将成本做大。要想真正推动电改,必须将电网公司现有全部营销职能一次性独立出来,成立国家级的政策性购售电公司,使电网公司成为真正纯粹的输配电公司,才能保证其只收过网费的盈利模式。

南都记者注意到,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明确表示将配套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的电价市场化。通知称,未来将鼓励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电、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损耗)和政府性基金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前述粤电集团人士指出,随着改革推进,未来用户的用电价格有可能将会下行。

原标题:电改提速 电网吃“购销差”或告终

 
关键词: 电改提速 购销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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