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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重启:电网买电、卖电职能将被剥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0  来源:中国经营报  浏览次数: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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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电改重启:电网买电、卖电职能将被剥离
 停滞了十年的电力改革, 终于迎来实质性“重启”。

11月4日,国家发改委称,为探索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制定出了《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文件中明确,将在深圳市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完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和监管方法,为其他地区输配电价改革积累经验。新的电价机制将在2015年1月1日起运行,原有电价制度将停止。

值得关注的是,在《通知》中,决定试点剥离电网的买电、卖电职能,转而专注到输配电的职能上。同时明确了对电网企业的输配电价进行总收入监管和电价监管。

“深圳属于南方电网,而且都是城市用电。”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告诉记者,南方电网相对于国家电网体量小,操作起来阻力也较小。在深圳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建成后,将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鼓励实行竞价上网,打破电网垄断电力销售的格局,同时取消交叉补贴。

至此,新一轮电改的思路已经基本明确。

输配分离首试点

“输配电价独立是这一轮电改的第一步。”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表示,此前电网企业不仅承担着输配电的职能,还参与购电、售电。这次改革一个看点是厘清电网企业的主要职能就是输配电,收取“过网费”,转变以往电网公司“低买高卖”的盈利模式。

而输配电价独立的核心是厘清输配电价成本。

在这份深圳的试点改革方案,对深圳的输配电价进行核定,核价基础是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的输配电资产和业务。输配电价总水平等于输配电总准许收入除以总输配电量。而总收入的核定方法为: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

其中,准许成本包括了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准许收益是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乘以加权平均资本收益率;税金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输配电价相关部门早在2005年就提出来了,但实际上由于输配环节一直没有独立,所以输配电价这么多年实际上都是模模糊糊,基本上就是销售电价减去上网电价之间的差价。”原国家电监会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对深圳供电局的输配电价进行核算,实际上也是一个摸底。

实际上,要对电网企业的资产进行核算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仅准许成本一项就涉及到诸多问题。

根据原国家电监会发布的《电力监管年度报告(2011)》,国家电网的输配环节电价为157.2元/兆瓦时,南方电网的输配环节电价为93.96元/兆瓦时。而东北、华北、华中、西北、华东五个区域的成本也有所不同。

据了解,2011年电网企业的输配电成本构成中,40%为折旧,18%为工资,5%为材料费,4%为财务费用,输电费为0.07%,委托维护费为0.22%,剩余的26%都是其他费用。

“因为电网企业的成本都是自己上报,比如说占最大头的折旧费和‘其他费用’,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 外界实际上都完全不清楚。”上述人士表示。

在本次的试点改革中,第一个监管周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要求电网企业须在周期开始前一年的9月30日前,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随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受理评估,在次年5月31日前公布电网企业各年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

不过,已有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出电网企业能否严控成本的担忧。

《通知》中,发改委提出,电网企业应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使其运营成本低于准许成本,节约的成本可在企业与用户之间进行分享。在一个监管周期内,如果电网实际成本低于核定的准许成本,则节约部分的50%留给企业,并在下一监管周期核价时予以适当考虑。

同时,对电网企业实行相关的奖惩制度。如果电网企业虚报相关数据,情节严重的,将纳入诚信评估机制考核并扣罚部分准许收益。

林伯强告诉记者,所以现在是最值得关注的是:深圳最终会怎样对外公布输配电价,这种定价制定出来的销售电价是否会发生变化。

直购电将大规模推广

“更多的相关政策和改革措施有望在未来相继推出。”东莞证券在最新的一份研究报告中表示,理顺输电与配电端的价格形成机制,将为电价改革向整个上下游链条延伸做好铺垫。

在发改委的关于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中,提到后期的配套改革政策: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鼓励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电、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

其中也进一步提出,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损耗)和政府性基金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现在输配电价一明确,电网的利益稳定下来,电力的生产方和需求方就可以直接进行交易。”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告诉记者,直接交易就会让用电企业参与其中,打破了发电企业和电网的垄断格局,有利于促进“竞价上网”这一目标的形成,这也意味着后期大用户直购电会得到大规模的推广。

2009年开始,辽宁抚顺15家电解铝企业开始进行首批直购电试点工作。目前,广东、四川、湖南、山东、云南、江苏、安徽、江西等十多个省份已经开始进行大用户直购电试点。

上述原电监会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受现有的电力体制限制,运行多年来,直购电的规模仍然非常小。2011年全国大用户直接交易电量为81.94亿千瓦时,仅占到全社会用电量千分之二。

今年9月,广东率先启动深度试点,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与广东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深化试点工作方案》。

其中明确了扩大直购电的规模。要求2014年度直接交易电量规模约150亿千瓦时,达到上一年省内发电量的4%;2015年度直接交易电量规模约227亿千瓦时,达到上一年省内发电量的6%;2016年度直接交易电量规模约306亿千瓦时,达到上一年省内发电量的8%。

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广东完成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23.87亿千瓦时,意味着未来3年的时间直购电规模将扩大十多倍。

“长期以来,大用户直购电都被看做电力改革的一项重要突破口。”韩晓平表示,直购电不仅打破了电网企业“独买独卖”的垄断格局,也让售电侧未来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为成本低的企业提供优势。

不仅如此,直购电也有助于此前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电价交叉补贴问题,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完善电价的形成机制。

在本次关于深圳的配套改革上,发改委文件中也提出,将逐步取消深圳市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用户类别销售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在交叉补贴取消前,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标准,应适度包含交叉补贴的成本。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深圳此次启动的电改试点意义非凡,未来后续的改革也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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