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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商业专用变压器用户暂停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8  来源:惠州日报  浏览次数: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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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惠州商业专用变压器用户暂停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近日,省发改委下发文件提出,广东省除深圳和惠州市以外的其他地区,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商业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惠州市的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6分,商业专用变压器用户暂停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据了解,以往广东省销售电价划分为大工业电价、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电价、商业电价、居民电价、农业生产电价、稻田排灌电价等,其中稻田排灌电价最低,商业电价最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一电价结构和比价日益显得不合理。

自2012年1月1日起,惠州作为全省唯一的试点市,率先试行工商同价。根据新电价文件(粤发改价格[2014]835号)的规定,惠州市一般工商业电价在2012年的价格基础上提高1.6分/千瓦时。大工业、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电价、稻田排灌用电电价政策维持原有规定不变。

惠州供电局表示,近期将通过发送短信等方式向一般工商业客户介绍电价调整信息。客户如有疑问,可通过关注广东电网公众微信号 (微信号:gddw95598)、登录网上营业厅(https://95598.gd.csg.cn)等服务渠道了解到完整的电价及电费信息。也可以致电95598供电服务热线,或咨询供电客户服务经理。

原标题:惠州工商业电价提高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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