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印尼等地的变压器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13年11月18日,澳方做出初裁,认定中国应诉企业倾销幅度分别为0、2.6%、23.1%和35%。
特变电工沈变公司作为涉案企业积极参与了应诉,但初裁结果并不理想,被裁定倾销幅度35%。该公司经过近四年的前期开拓和营销,刚刚打入澳大利亚市场,与昆士兰州电网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由于初裁影响,昆州电网已准备放弃该长期协议。为此,公司拟在后续程序中加大应诉力度,全力争取积极结果,但澳调查机关却在此时以种种理由拒绝公司继续应诉。
在此情况下,特变电工沈变公司积极向中国政府和行业商会求助。商务部贸易救济局获知案情后分析认为,澳方调查无论从WTO[微博]规则还是从澳国内法角度均存在违规问题,剥夺了我国出口企业应诉和抗辩的基本权利,对我国企业构成不公平待遇。为此,该局一方面指导特变电工沈变公司与澳调查机关进行沟通并继续积极应诉,另一方面持续向澳方提出交涉,指出调查存在的违规和不公平,希望对方调整做法,公平对待中国企业。我驻澳大利亚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派员陪同涉案企业会见澳反倾销委员会并交涉,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也向澳调查机关致函提出抗辩。
2014年12月初,澳反倾销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中国企业因倾销产品很少被整体排除,针对中国变压器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终止。
据了解,近几年科技领域贸易摩擦日益增多,我国光伏、通信和电力等高端设备产品频繁遭遇国外贸易救济案件,给相关新兴产业的正常发展带来挑战。有关专家建议,我国企业特别是高新科技企业要想培育竞争优势、参与国际竞争,除积极打造技术、产品等硬实力外,更要主动培养国际规则意识等软实力,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实力。企业在遭遇重大贸易摩擦特别是外国政府不公正待遇时,应积极借助政府、行业商协会的力量,形成合力应对国外贸易保护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