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2014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5]31号)一文,公司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绍兴欧力-卧龙振动机械有限公司、卧龙电气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再次认定,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1433001710、GR201433000723、GR201433001786;有效期:三年。控股子公司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亦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再次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1464000018;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后连续三年(2014年度至2016年度)内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