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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修改反倾销法主要针对中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10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浏览次数: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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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澳大利亚修改反倾销法主要针对中国
 中国已经是澳大利亚最大的贸易伙伴,2013年双边贸易额约为1500亿澳元(1300亿美元)。澳大利亚反倾销法律制度修改的目的很大程度上正对中国。

澳大利亚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件自中国加入WTO以来,呈陡然增长态势,且发起反倾销调查门槛越来越低, 几乎是打WTO规定的擦边球。

2014年5月14日,Tindo Manufacturing Pty Ltd(天斗公司)申请,对中国出口澳大利亚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No.2014/38号公告)。天斗公司于2011年刚刚在阿得雷德工业园成立, 区区几十人,根本称不上规模工业。它从成立起就用中国组件或面板或电池片或硅片,也知道中国光伏企业对澳大利亚出口。天斗公司为了在垄断中发展,提出反倾销申请。适逢澳大利亚对产业损害认定进行了大量修改,放宽了产业损害认定,即使这样, 天斗的损害期也无从谈起。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也接受其申请。此举,对澳大利亚的光伏应用发展造成巨大打击, 数家太阳能发电站、太阳能农场急急叫停。而天斗公司自身力量无论如何也满足不了市场需求。

又如, 澳大利亚Wilson Transformer Company Pty Ltd(威尔逊变压器公司)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中国台湾、泰国、越南的变压器发起反倾销调查申请。

威尔逊变压器公司是家族企业,其经营方针是垄断独大。为此,2002年5月,其董事即被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判决威尔逊变压器公司高管支付罚金1500万澳币。因为他们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串通供电商,操纵价格,人为虚构电力成本。威尔逊变压器公司被罚款400万澳元。

但其垄断独大经营思维并未改变,针对中国的变压器反倾销调查并不成功,由于中国变压器生产厂家出口均比国内市场销售赢利大,2014年12月2日,澳大利亚调查机关决定终止对中国输澳变压器的反倾销调查。但威尔逊变压器公司的垄断独大思维不变,它必然要以其它方式继续达到这个目的。

澳大利亚数次修改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目的就是想利用反倾销形成贸易保护,使其国内企业更容易地获得反倾销税,使其国内产业积极地利用反倾销手段对付进口竞争。

从政府方面来说,既然澳大利亚早在霍华德时期已经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如今又签订了澳大利亚-中国自由贸易协定,反倾销调查中方可以接受, 但不应允许澳大利亚仍然和美国、欧盟等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一样滥用反补贴措施。

对中国企业来讲,现在涉案企业应诉难度加大。因为澳大利亚将会很快初裁, 征收初步反倾销税。应诉企业准备答卷、提交合格答卷的时间也会紧迫。企业要极快组织强有力的应诉班子应诉反倾销,班子必须有各方面专门人才, 尤其要配备法律和财务融一身的法务会计。

今后,中国企业面临澳大利亚的反倾销诉讼会更多, 所以国内有关各方必须配合协调,积极寻求对策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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