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能源结构的调整,中国电力发展及电网建设进入了新的高速发展阶段,变压器生产企业对更稳定、更安全的高端变压器油的需求也逐年增加。变压器制造企业在进口变压器油的过程中,海关总署对润滑油品类中的变压器油或电气绝缘油征收高额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境内生产、委托生产的应收税消费品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消费税,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目前,国内生产的变压器油(电气绝缘油)未征收消费税。在进口环节海关却征收1.2元/升的消费税。这样出现了同一产品在进口环节和国内生产环节存在着税负不一致的情况。为此,种衍民代表建议对于同一产品,变压器油进口环节的消费税也应免于征收。他认为如免征变压器油(电气绝缘油)进口消费税,首先可以满足国内变压器生产企业需求同时保护国内稀缺资源合理开采使用;第二可以引进国外优质的变压器油产品,形成合理有序竞争,降低生产企业原材料成本。第三可以增强国内变压器制造企业的海外市场的竞争力。
由此,种衍民代表建议海关总署本着支持国内电力行业发展,修订《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将变压器油(电气绝缘油)从需要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商品中剔除,取消征收变压器油进口消费税。进一步降低变压器类生产企业的税收压力,让企业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电力建设,实践“一路一带”及“走出去”战略。(张锦华 记者 罗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