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供应商: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工作要求,为了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实现供需双方的互利共赢,从2015年1月1日起,新疆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供货质量问题、资质造假、违规转包分包等违法、违约及不诚信行为的处理力度,着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如出现附件所列行为的(包含但不限于),新疆公司将采取暂停授标直至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罚措施。请广大供应商杜绝出现违法、违约及不诚信行为,并积极进行监督。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2015年3月1日
附件 供应商应杜绝出现的违法、违约及不诚信行为
1.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通过非法中介机构或托关系找评委采取不正当手段,谋求中标;或向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行贿;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恶意投诉;
3.在投标中串标、围标,或恶意以远低于成本价投标,扰乱招标采购秩序;
4.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
5.编造出厂试验报告或试验参数;
6.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或私自更换、修改合同内容,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7.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8.违法转包、违规分包合同;
9.为降低成本,以旧充新或以次充好生产产品(如废旧硅钢片、电磁线,铝代铜,回收变压器油等);
10.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拒不进行召回;
11.供应商原因造成产品在运输途中损坏严重,并拒绝调换;
12.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造成严重影响;
1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指导,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情节严重;
14.隐瞒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和质量事故;
15.拒绝业主或业主指定的有关部门(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16.资质业绩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但未及时做出说明,对中标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
17.委托外部机构加工,且缺乏对外委机构产品质量的管控,影响设备质量;
18.主要配件使用寿命远低于设备主体,影响设备整体使用;
19.生产或试验装备存在缺陷,或超过检定周期仍然使用,对产品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20.依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定性,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一般及以上事故。
原标题: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关于加大对供应商违法、违约及不诚信行为处罚力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