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将于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2011年12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同时废止。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如下:
227.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用关键辅机设备制造:安全阀、调节阀
228.燃煤电站、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硝技术装备制造
229.火电设备的密封件设计、制造
230.燃煤电站、水电站设备用大型铸锻件制造
231.水电机组用关键辅机设备制造
232.输变电设备制造
233.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制造:光伏发电、地热发电、潮汐发电、波浪发电、垃圾发电、沼气发电、2.5兆瓦及以上风力发电设备
234.额定功率350MW及以上大型抽水蓄能机组制造:水泵水轮机及调速器、大型变速可逆式水泵水轮机组、发电电动机及励磁、启动装置等附属设备
235.斯特林发电机组制造
236.直线和平面电机及其驱动系统开发与制造
237.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动力镍氢电池、锌镍蓄电池、锌银蓄电池、锂离
子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能量型动力电池除外)
238.电动机采用直流调速技术的制冷空调用压缩机、采用CO2自然工质制冷空调压缩机、应用可再生能源(空气源、水源、地源)制冷空调设备制造
239.太阳能空调、采暖系统、太阳能干燥装置制造
240.生物质干燥热解系统、生物质气化装置制造
241.交流调频调压牵引装置制造
注:本文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节选
原标题:《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2015年第22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