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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修改收取“电力配套费”有关“红头文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03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浏览次数: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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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江西将修改收取“电力配套费”有关“红头文件”
 《报于2015年4月15日以《江西“红头文件”收取“电力配套费”遭民企抵制》为题,报道了江西省部分民营电力承装企业抵制江西省发改委于2014年5月8日印发的《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4]450号,下称《通知》)事件。该《通知》规定“由供电企业对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统一建设并收费”(简称“电力配套费”),而正是《通知》中的“‘供电企业对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建设、统一收费’(下称‘五个统一’)”,被民营电力承装企业认为是“彻底剥夺了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市场参与权利,阻碍了民营电力承装企业发展的机会和空间”,从而引发部分民营电力承装企业对《通知》执行进行抵制。

相关报道见报之后,引起了一定的社会反响。

该报道见报一个月之后,记者了解到,江西省发改委即将对2014年5月8日发布的《通知》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文件将于6月底之前予以发布。同时记者了解到,《通知》中支持供电企业对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市场进行垄断的“五个统一”有望被调整。

《通知》修改将依据新电改精神

5月25日上午,江西省发改委商价处处长李金平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江西省发改委在2008年10月22日印发《江西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依据的是当时江西省建设厅发布的一个“建设标准”,后来这一“建设标准”废止了,《江西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也就废止了。2014年发布的《通知》依据的是2011年江西省建设厅颁布的新的“建设标准”。

李金平说,民营电力承装企业反对,以及媒体质疑的是“五个统一”,尤其是“统一收费”。江西省发改委将对《通知》进行修改,然后会发布新的文件。

就《通知》将修改的内容以及新文件的发布时间,李金平说“文件修改将依据国家新的电改精神”,关于新文件的发布时间,“按我个人估计应该在6月底之前”。

根据2015年3月1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下称9号文),我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

9号文电改精神被业界形象地称为“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意思就是对发电方、售电方、用电方提高市场化程度,实现更加充分的竞争,而在电网、输配电环节强化政府管理。这样,今后输配电网相当于高速公路,只要向电网交了过路费,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就可以逐步实现直接交易。

据知情人向记者反映,从江西省发改委内部传出来的消息称,“五个统一”相关内容包含在此次《通知》的修改范围之内。

87号文已进入调研阶段

新的文件将要出台,《通知》中的“五个统一”相关内容也许将被修改。然而江西省内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老板们却似乎兴奋不起来。他们担心江西省政府办公厅2007年印发的87号文,会成为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继续执行“五个统一”的依据。

所谓87号文,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及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87号))。

87号文由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在2007年11月15日下发。也是江西省发改委出台支持收取电力配套费《通知》的“根据”。

87号文中第二条内容是“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要按照各设区市政府的总体规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供电方式应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确定”;第六条内容是“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工程费用由省电力公司及其供电公司统一向住宅建设单位收取,用于从上级电源出线至住宅楼或公建设施的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及电表)的所有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费用(不含提供设备用房的土建费用和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路由费用)。工程建设费用设专户存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而此时正是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电力设施建设市场“五个统一”产生的源头。

针对87号文当时如何出台的原因,以及87号文相关规定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以及9号文发布之后,在国家新的电改精神下,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对87号文的存废将如何定夺,带着这些问题,5月25日上午记者见到了江西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邱(音)处长。

邱处长详细记录了记者上述有关问题之后表示,将对87号文进行了解,看是否已经进行过清理(因为江西省政府近年清理过许多文件),就相关情况将与江西省发改委、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进行核实和调研,然后给予答复。

事实上,在见到邱处长之前,记者已经电话联系了秘书二处的吴(音)姓工作人员。吴在查阅之后曾告诉记者说,87号文目前还在执行之中。

5月26日上午,根据邱处长的安排,记者联系了吴姓工作人员。

吴姓工作人员表示,已联系江西省发改委和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发改委回复说已经给予记者解释,江西省电力公司目前还没有回复。

87号文是否会成为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继续垄断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市场的“尚方宝剑”,还是将被江西省政府办公厅为贯彻落实新电改精神予以修改?攸关众多江西省民营电力承装企业存亡的政府“红头文件”支持收取“电力配套费”问题,解决尚待时日。

原标题:江西将修改收取“电力配套费”有关“红头文件”


 
关键词: 江西 电力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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