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至6月,俄罗斯东方能源公司向中国出口的电力能源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2%,降至14.7亿千瓦时。其中,第二季度向中国出口量同比增长2%。
俄罗斯国际统一电力系统公司(Inter RAO——俄罗斯国有能源控股公司的一部分)子公司“东方能源公司”与中国国家电网公司签署期限为25年、总输电量为1000亿千瓦时的供电合同。据报道,该供电合同已于2012年3月1日开始生效。
合同正式启动后,2012年俄罗斯对华输电量超过26亿千瓦时,而2011年时这一数字仅为12亿千瓦时。俄罗斯“东方能源公司”总经理米哈伊尔·沙什穆林(Mikhail Shashmurin)表示:“此次签署的电力合同是"东方能源公司"与中方公司合作历史上签署的供电规模最大、有效期最长的合同。此举将为今后实施此前双方达成的关于将对华供电量逐步增至600亿千瓦时的协议打下坚实基础。”(东北网)
2015年第一季度“东方能源公司”开放式股份公司到中国和蒙古合计出口6.3多亿度电力能源。
2015年第一季度到中国出口量为5.75亿度。到蒙古出口0.56亿度。和2014年相比到中国的出口量下降28.2%,到蒙古的出口量下降23.4%。因为中俄方确定改变出口电力量,冬季的一部分出口量改到夏季出口,终于第一季度往中国的电力出口量有些下降,不过东方电力能源公司认为年底总合电力出口量要和去年的一样。到蒙古出口量下降的原因是蒙古乌兰巴托4号中央热电站的新机组投入营运。
出口电力能源使用连接俄罗斯远东电网和中国东北电网的一套110、220和500千伏的输电线路。
销售俄远东地区超计划的电力能源保证足够的出口量,同时让本地发电企业和批发商提高应用率,提高额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