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国家下达安徽省2015年新增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105亿元,各类建设项目3万多个,遍布全省72个县级供电区域。按照国家要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要确保下半年开工,年底形成实物工程量,2016年7月前全面完成。要求各市、县政府,根据建设任务,倒排工期、明确节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并报省能源局备案。
为保证任务按期完成,《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的主体责任,积极协调办理开工手续,及时解决征地拆迁、苗木赔偿和施工环境等问题,保障项目尽快开工和顺利实施。安徽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要承担项目建设直接责任,组织市、县供电公司,抓紧落实开工条件,统筹资源配置,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省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协调办理项目土地划拨、规划选址、环境评价、林地占用、道路和河流跨越(穿越)等相关手续。省能源局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管理规范、资金安全、质量优良。
《通知》明确,安徽省电力公司建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协调机制,全面负责工程建设日常协调管控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物资采购供应,及时增加采购批次;健全安全保障和质量监督体系,落实工程安全责任;尽快启动工程建设,通过动态监测系统按月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为保证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质量和进度,《通知》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要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统一调度,每月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及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加大稽查力度,对因不作为、工作不力造成阻工频繁、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及时调整投资计划,直至追回项目投资,并相应减少下一年度投资安排。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