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配电变压器生产和使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节能函〔2015〕1427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26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开展好安徽省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下一步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工业领域开展配电变压器生产和使用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开展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重点用能企业配电变压器使用情况调查(各市、直管县可根据需要扩大重点企业范围)。指导企业对在用配电变压器(运行电压等级为6-35千伏、容量在6300千伏安及以下)进行全面摸底,对照《通知》要求制定改造提升计划,并填报自查表和汇总表(附件1、2),各市同时建立起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工作台账。
(二)开展配电变压器生产企业普查,掌握其主要产品型号类别、容量范围、能效标准及标识执行情况等内容,填写《安徽省配电变压器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
二、组织方式
配电变压器生产和使用情况调查工作由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具体组织实施。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调查工作的材料汇总与抽查核实等工作。
三、进度安排
(一)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于2016年1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调查工作,并将本地调查总结报告及相关资料(附件1-3)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我委。
(二)省节能监察中心根据需要对有关企业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形成调查报告报我委。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直管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级经信部门及监察机构要做好《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的宣传工作,指导企业开展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工作,在全省工业领域推广使用高效配电变压器,淘汰高耗能配电变压器。
(三)重点用能企业要如实提供企业在用配电变压器相关信息,相关企业要制定改造提升计划,对按照要求参与变压器能效提升的企业,我委将在今后节能工作中重点支持。争取到2017年底,全省重点用能企业基本完成S9(1997年前投运)及以下型号高耗能配电变压器淘汰的目标。
(四)配电变压器生产企业要积极配合,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配电变压器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提供有关生产信息及台账。安徽省将按照国家要求鼓励引导生产企业研发生产高效配电变压器(GB20052-2013规定的能效二级及以上),推动配电变压器产业转型发展。
联系人:省经信委节能处卢成建,联系电话:0551-62871724;省节能监察中心王结华,联系电话:0551-62658320,电子邮箱:linian73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