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承贷主体的复函》(发改办能源[2014]3121号),公司被批准为国家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承贷主体,公司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并于2015年9月收到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4,000万元 (详见2015年9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根据重庆市万州区发改委《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重庆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15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万州发改投[2014]126号),新增公司2015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计划40,0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000万元。近日,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已将上述 8,000 万元下拨到公司账户,公司2015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累计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12,000万元。
二、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中央预算内投资列入“资本公积”科目,对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