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由国有化到私有化
英国是最早实行大型改革的电力市场例子之一。自1947年,英国的整个电力供应业被国有化,中央发电局(CEGB)拥有英格兰和威尔斯的所有发电和输电系统,供应及分销大容量电源。国有化之下,电力价格虽然稳定,但因为欠缺激励诱因,行业的规划发展停济,投资的成本效益低。
至1980年代,首相戴卓尔夫人决定重组电力事业,希望提高效率。英国开始将电力事业进行连串私有化,以及将发电、输电、售电的服务分拆(后来发电输电再度集成),希望解决垄断问题。同步要改变的还有国有化的煤炭行业,因为煤炭业有四分之三的生产都是售予电力事业的。
为了加强竞争和订出合理电价,他们设立中央竞投系统,市场改革成本高达30亿美元。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措施,是规定所有发电公司必须通过「电力池」(Electricity Pool)报价和销售,增加市场透明度。电力市场自由化之后,消费者陆续有自由选择任何供应商直接买电,不必像以前只可以从本地的特许专卖商购买。
连串改革令英国电力市场的效率提高,有估计改革后的第一个五年,电力成本降低,劳动生产率高了一倍,单位燃料产生成本下降,行业出现大量新投资。虽然有证据表明,在一般情况下,电业自由化能够降低运营和维护成本。但开放是否能为电力行业带来长远利益,其中一个关键,在于开放后的市场是否能够提供恰当的投资奖励,并能长期维持生产力。
电力池吸引投资的优点,包括因为强制性质所创造的流动性,系统性的价格可用作参考制定对?合约。但系统设计本身的漏洞,令市佔率明显有优势的两间电力公司可以抬价。更坏的是,电力池之上并没有独立的监管机构,无法因应市场改变规矩。
针对这问题, 2001年NETA(New Electricity and Trading Arrangements)取代电力池。市场上所有供应商簽署新的协议,容许新合并成的天然气电力市场办公室有权力对市场价格失衡进行干预,市场参与者也必须同意在滥用市场权力时受罚,才可参与市场。至现在,英国并没有出现过电力灾难。
英国电力市场改革的效益,主要是由于七十年代的国营公司没有效率和工会势力过大。而英国北海的油田与天然气开发,也为电价下降带来了重大的好处。随着私有化一次过的效率提升优势逐渐消失,北海油田衰老,和能源价格的上升,英国电价从2005年到2011年大幅上升60%。
澳洲:监管者必须独立
这也是从国营转私营的例子。要市场监控有效,监管过程必须独立於市场参与者和政治团体。向公众发布数据,是监管机构显示其独立性的一种方法。因为如果监管机构愿意发布即时和完整的数据,即有兴趣的人也可以用相同的数据自行分析市场,这样监管机构便不可能持续向公众隐瞒市场的潜在危机。
有市场人士认为,监管机构往往作出增加他们的成本、减少他们的收入的决定。事实上,改动市场操作或系统服务是必然会造成额外成本的。所以如果监察者本身是市场参与者,便肯定没有动力提出改革建议。因此监督整个市场变化,以整过市场包括消费者利益为前提的,必须是独立於市场的个体。在这方面,澳洲电力市场的监管机构是很好的例子。
National Electricity Code Administrator(2005年由Australian Energy Market Commission及Australian Energy Regulator取代)使用由国家电力市场管理公司的竞投出价、生产量等数据编制分析报告,每日收市时都会将当日分析放上网站。另一监管机构澳洲农业和资源经济(ABARE)是政府研究机构,也会定期编制电力及其他能源市场报告。1995年,当地各级政府派代表成立国家竞争委员会,监督执行包括适用于电力行业的国家竞争政策。
澳洲的例子提供了一个高效市场监管的基础条件:一、及时向公众披露市场数据;二、有足够具备专业知识、法律授权的机构发表市场报告。
要看电力市场改革有效与否,主要看稳定性和价格。稳定性来说,除了2000年至2001年在维多利亚州和南澳大利亚州因为后备发电量不够发生电力危机以外,尚算成功。电价方面,因为发电的方法不一样,我们很难直接比较电力价钱,但是悉尼的电价接近香港的两倍,实在是不便宜。
新加坡:签定合约指定价格
1990年代开始,世界各地掀起一阵放松管制、私有化、重组业务的趋势。新加坡经济依赖外国投资和出口,面对如中国和印度等低成本国家的竞争,必须减低经营成本。
直至1995年,新加坡的公用事业局是国家唯一的电力供应商,按人口需求预测实施基础设施。即使系统的效率得以保持,面对为电力需求持续增长,价格面临上涨的压力。新加坡政府於是开始实行自由化,希望以竞争鼓励成本效益。在这情况下,公用事业局改为监管机构,供应电力的业务企业化为新加坡电力公司。
另一个问题,是新加坡长期对石油依赖。幸好全球石油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确保有稳定供应。虽然如此,新加坡仍希望分散供应源头,使用天然气发电。要注意的是,在没有足够的经济规模的情况下,采用燃料多样化可能非常昂贵,不具成本效益。
改革中有一项直接针对价格、保障消费者的制度,是发电公司和电力供应服务商的合约。在合约下,发电公司必须以指定价格出售指定数量的电力予电力供应服务商,减低发电公司的市场力量,防止他们刻意扣起供应,推高市场现货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