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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综合电改方案获批 电力交易机构由各方参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03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   浏览次数: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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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山西省综合电改方案获批 电力交易机构由各方参股
 导读:国家电网系统内第一个综合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获批!

消息来源显示,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已经正式批复了山西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实施方案!

对于山西省申请综合电改试点的消息,媒体早有所闻,也和小伙伴们一样格外关注。关注原因,首先是因为南方电网中已经有云南、贵州两个综合电改试点,国家电网系统内还没有,如果山西能够申请成功,将是国网内的第一家,对于今后的电改走势有很大影响,自然会引起关注。除了这个原因以外,大家之所以特别关注山西还有一个特殊原因:众所周知,山西省的李小鹏省长不仅身世显赫,而且曾在国家电力公司任职,并领导五大发电集团中最大的发电集团华能集团多年,当年被业界誉为“亚洲电王”,是“电而优则仕”的具有电力专业背景的领导。因此,李小鹏省长领导的山西在电改方面的一举一动自然格外引人关注。

在推进电改方面,山西的电改方案果然没有令人失望!这是看完该方案之后的第一感觉!与之前公布的贵州方案和网传的云南方案——据说云南方案还在走程序,不是最终版——相比,这份方案亮点颇多。

如下几点尤其值得关注:

一是交易机构以山西电网相对控股、其他各方参股的形式实现相对独立。对于9号文规定的交易机构相对独立的形式,各方一直有不同理解,于是配套文件中明确了电网全资子公司、电网相对控股的公司、会员制三种形式。从现在情况看,电网更倾向于采用全资子公司的形式,但山西的方案却没有采用子公司的形式,而是明确:“成立由国网山西电力公司相对控股、第三方机构及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电网控股、各方参股,据观茶君所知,这种“相对独立”的形式在国内还是第一次采用。对交易机构的职能、运作、监管等,则沿用了配套文件的规定。

二是售电侧改革有新意,明确了增量配电的界定标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是本轮电改确定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资本最关注的改革措施之一。但是,观茶君深知,对于何谓“增量”、何谓“存量”,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认为,增量和存量是从时间上区分,只要是已经建成并使用的配电资产就属于“存量”,新增加的才属于“增量”;另一种理解则认为,增量和存量是从产权人角度区分,产权属于电网公司的配电资产属于“存量”,产权不属于电网公司的属于“增量”。山西的方案则对这个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定“对于历史形成的,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和晋能集团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可视同为增量配电业务”。这里,显然采用了第二种理解,即:产权人不属于电网的配电资产,均视为增量。观茶君觉得这一概念的界定绝对不是小事,会将一大批电网企业供电的专线用户、专变用户划入“增量”的范畴,而他们大多是大用户,这对电网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三是交易机制有创新,提出建立现货交易机制。“无现货,不市场”。但是在已经看到的方案里,电力的中长期交易涉及的比较多,现货交易则少有涉及。山西的方案则明确提出,“适时建立有效竞争的现货交易机制”,“适时开展现货交易试点,启动日前、日内、实时电能量交易和备用、辅助服务等现货交易品种”。而且,要求“加强对电力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前期研究,探索建立山西电力金融交易平台,逐步将电力容量市场、电力期货和衍生品等纳入交易体系”,从另一个高度规划了电力交易的未来。

 山西省成立高规格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15年9月8日,山西省长李小鹏主持召开山西电力体制领导组第一次会议,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步伐。会议决定成立李小鹏省长任组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高建民,省委常委、副省长付建华任副组长的山西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决定加快推进山西电力体制改革步伐,当前做好以下主要工作:一是成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增强改革的组织保证;二是成立电价测算组,立即启动输配电成本测算工作;三是立即着手研究交易机构设置方案和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四是大力推进电力市场主体建设,培育售点企业。

日前发布的《山西电力产业三年推进计划》明确提出,争取国家将其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合理测算确定山西省电网各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为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打好基础。

2015年8月10日,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明确,将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扩大试点范围到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五省区电网,放开跨区跨省电能交易价格。此外,山西、陕西、四川、重庆、贵州、新疆、云南等多个省市也在积极谋划争取入围,并提前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起草工作。

2015年9月9日,国家发改委批复了《宁夏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这是第二个获得批复的省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此前,深圳市、内蒙古西部已率先开展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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