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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22  来源:同花顺综合  浏览次数:6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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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发布
        据中国政府网2月22日消息,《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发布。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国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9%,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现代农村电网,电能在农村家庭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大幅提高。东部地区基本实现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中西部地区城乡供电服务差距大幅缩小,贫困及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电网基本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县级供电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重点任务方面,意见明确,加快新型小城镇、中心村电网和农业生产供电设施改造升级;稳步推进农村电网投资多元化;开展西藏、新疆以及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农村电网建设攻坚;加快西部及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推进东中部地区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进程。

  意见要求,多渠道筹集资金。“十三五”期间,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并通过项目法人自有资金、地方财政投入或专项建设基金等多种方式筹措项目资本金;东部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主要通过项目法人自有资金或专项建设基金解决项目资本金。电网企业要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的资金投入。地方政府要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承担相应的建设成本,支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加强还贷资金管理。继续执行每千瓦时售电量收取2分钱的还贷资金政策,专项用于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贷款的还本付息。有关部门要强化还贷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的征收使用,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县级电网企业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2020年全部取消“代管体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县级电网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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