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7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Locke)便提出了“社会契约”理论,以确认公民与国家的责任与关系。这个理论与现代企业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有密切的关联,例如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如何权衡企业利益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例如可以挽救生命的一种新药品如何定价才更合理,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的每一个决定,都可能对整个社会造成难以估计的影响。
1982年时,多纳尔森(Donaldson)出版《企业与道德》一书,试图进一步将“社会契约”理论推演至企业,为企业的经营建立道德基础。这种为企业设立的契约关系,一方面强调了企业的社会道德与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也确保了企业经营的合法合规。违背这样的关系,就可能构成企业道德上的缺陷。甚至,对企业社会道德与社会责任的悖逆,与上世纪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曼所强调的“企业的最大任务就是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也是背道而驰的。当今企业的社会责任远远超出创造利润这个“单一目标”,一个负责任的企业需要肩负推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环境保护等众多使命。
央企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中流砥柱,在发挥国有企业对经济发展的带动力和影响力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央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中坚力量,这一特殊性决定了央企必须承担更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与一般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不同,在承担经济责任的同时,央企必须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综合价值最大化。
在中国,央企共计106家,其中已有47家进入世界500强。而在社会责任的践履方面,经过十年的发展,从最初仅有4家央企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到如今所有央企均会发布相应报告,从最初报告内容仅限于公益慈善等几项,到如今涵盖绿色环保、社会和谐等多维角度。不得不说,央企的社会责任指数在持续增长。
其中,电网公司在社会责任方面的担当,尤为引人关注。
“从点亮一盏灯到运转一个工厂,从温暖一个家庭到照亮一座城市,电力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5月18日公布的《2015广东电网公司社会责任实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如是言说,“作为电力行业价值链的重要环节,电网企业更应当发挥自身行业优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致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价值的最大化。”
从具体的责任承担而言,电网企业的社会责任涵盖电力供应、社会和谐、经济绩效与绿色环保等方面。
首先,电力企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公用事业企业,其社会责任首先体现在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本次发布的《报告》显示,2015年广东电网投资185亿元用于电网建设,其中农网改造投资58.4亿元,重点支持新兴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以及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为当地“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提供了更加坚强的电力保障。
其次,电网企业的责任还体现在社会和谐方面。《报告》中指出,近八年来,广东电网构建了“五星四区三梯队”的发展布局,以区域联动为抓手,加快实现整体先进。在助力珠三角城市群转型的同时,将资源配置向粤东西北及农村偏远地区倾斜,保障粤东西北地区的用电需求,致力于点亮新农村的发展之光。
再次,身为央企的电网企业,在2015年这一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上,也承担着先行先试的责任——一直以来,广东电网积极担任“红娘”角色,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为买卖双方举行“牵线活动”,为电力交易、系统支持、交易结算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仅2015年,已有208家大用户及35家电厂进行了试点交易,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厂装机容量达4556万千瓦,占全省统一调度装机总容量的47.8%。电改之年,交易中心为下一步电力市场的高效、公平、有序竞争迈出坚实一步。
此外,电网企业作为电能调配的关键环节,其对绿色环保的关注,将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环境改善。《报告》中明确,“十二五”期间,广东电网公司通过开展节能发电调度,支持水电、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上网,累计节省标煤141.1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75.2万吨,吸纳西部输送电量1681.87亿千瓦时。同时,通过加强合同能源管理,建立省、市两级节约用电服务中心,仅2015年一年,便为客户节能4.39亿千瓦时。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担当,并非是企业的负担,而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保障。据《报告》所言,通过不懈努力,广东电网发展迈上了新台阶:安全生产态势平稳向好,连续安全运行超过20年;可靠供电水平持续提升,全口径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3.39小时;优质服务获各界肯定,连续7年获得广东省地方政府公共评价调查第一名。
这便是“责任创造价值”的内涵。创造价值于企业而言是天经地义的,但作为社会的组成单元,企业在依法经营的同时,必须同时考虑其经济行为对整个社会的影响。亚当˙斯密早在1970年就指出:“一个人应视自己为世界的公民,是这个公民社会的成员,而非毫不相干。”企业亦然,只有肩负起对社会的责任与担当,才可能打造长青之基业,才可能为自身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多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