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国家电网公司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拉萨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西藏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合作协议》,双方就共同推动西藏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配套政策、资金落实以及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等事项达成了一致共识。国家电网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李汝革与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丁业现出席签约仪式并签字。
签约仪式前,双方举行了会谈,共同回顾了“十二五”以来,在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电力建设步伐和服务民生改善等领域开展的一系列精诚合作与取得成效,并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部署、国家电网公司全球能源互联网战略以及西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就全力加快西藏“十三五”电网建设,推动西藏能源可持续发展,实现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
根据协议,国家电网公司将投资119.11亿元,优先安排西藏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在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优先落实建设条件等方面,对工程建设给予协调保障。此外,双方还进一步梳理了西藏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合作方式与责任分工,明确通过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衔接等方式,共同推进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促进西藏自治区农村电网可持续发展,为西藏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电力支持和用电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