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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电业务不指定投资主体 千亿投资市场或被带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02  来源:界面新闻  浏览次数:5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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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增量配电业务不指定投资主体 千亿投资市场或被带动
 105个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的总投资额预计可达到500亿至1000亿元,并有望迎来更大规模的增量配电业务项目。

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方上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三个多月后,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被确定。

12月1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了延庆智能配电网等105个项目为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业内人士分析称,这标志着配电业务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

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得的项目数量上看,浙江、安徽、福建、河南四省获得的试点项目最多,均为6个,北京、江苏、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市)则有5个项目被纳入试点。

从试点项目类型上看,工业园、产业园区型的区域电网则占主要份额。有业内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分析称,国内目前有300多家国家级工业园区,以及1000多家省级工业园区,除了此次被列入这105个试点项目的园区外,其他众多园区也在积极布局,有望迎来更大规模的增量配电业务项目。

增量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不涉及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网建设,是相对于电网等企业存量资产而言。根据此前业内机构测算,105个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的总投资额预计可达到500亿-1000亿元。

根据上述通知,增量配电网建设应当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以及市场主体对电能配送的要求。

该通知指出,试点项目涉及的增量配电网应与公用电网相连,并对发电企业做了限制。“除鼓励发展以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以及促进能源梯级利用为目的的局域网、微电网外,发电企业及其资本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也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该通知强调,“禁止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

项目试点区域内的电力用户,还需要承担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政策性交叉补贴。这一补贴由配电公司代收、省级电网企业代缴。

8月底,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就联合下发了《关于请报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通知,表示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拟以增量配电设施为基本单元,确定100个左右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的试点项目,要求各地报送3-5个。

一直以来,中国配电网建设落后,配网投资占电网投资的比重较低,是电网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为了加快配电网建设和改造,去年8月,国家能源局下发《配网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指出,2015-2020年,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不低于2万亿元,其中2015年投资不低于3000亿元,“十三五”期间累计投资不低于1.7万亿元。

10月11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有序放开配电业务管理办法》(下称《配电办法》),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增量配电网业务,通过市场竞争确定投资主体。多位业内研究人士曾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配电网政策的放开,将吸引大规模社会资本的进入,配电网投资的资金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此次下发的通知还明确指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不得指定投资主体,而是应当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并且需要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并签订协议。

项目的业主应为独立法人,还需要具有与配电网投资运营相应的业务资质和投资能力,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确保诚实守信、依法依规经营。

此外,该通知表示,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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