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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北京电网企业将只收过网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25  来源:北京商报(北京)  浏览次数: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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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北京电网企业将只收过网费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林子)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北京企业用电价格或将迎来降价。1月24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北京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的通知》,提出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电网输配电价依据“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办法核定,电网企业可按照核定的输配电价标准向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收取过网费。有业内人士指出,此举将一改此前电网“两头垄断”的局面,企业电费或将大幅降低。

市发改委指出,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电网企业将按照输送电量来收费,收费种类分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两种。前者不满1千伏收取0.4674元/千瓦时,1-10千伏收取0.4505元/千瓦时,35千伏收取0.4263元/千瓦时,110千伏收取0.3795元/千瓦时,220千伏收取0.3395元/千瓦时。相比之下,大工业用电输配电价格较低,220千伏收费0.1493元/千瓦时。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在没有实行电力体制改革之前,电网曾经依靠低价买电、高价卖电的方式来获取高额的购销差价,从具体实行上来说,有部分地区的电网企业会以无法运输为由,迫使当地供电企业降低售电价格,再以运输成本高、损耗较大为由,误导相关价格部门制定相对较高的企业用电价格,以赚取差价。

韩晓平表示,如果不能对这种自然垄断的输配电网进行监管,电力的供需双方就无法直接对话,因此,“管住中间”也成为了电力体制改革中最为关键的部分,而北京此举正标志着对电网企业监管方式的转变,也是电价改革开始提速的重要信号。

他分析称,在北京转变电网企业盈利模式,将此前的“吃差价”变为只收过网费之后,从电网企业的角度来说,以往因垄断而形成的“糊涂账”都会逐渐明晰起来,从供电双方的角度来说,如果供电企业发现了下游用电量大且稳定的用户,可以针对性地进行直供,而用户则能直接和供电企业对接,可能拿到更加低廉的优惠电价,从而减少企业成本。

  据国家发改委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由于电价改革,2016年全年,我国企业电费支出减少了1000多亿元。具体来说,去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文批复了安徽等五省电网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核减与输配电业务不相关资产、不合理成本的比例达到16.3%,全部用于下调终端用户用电价格,相应降低了企业用电成本。2016年9月,我国又启动了包括北京在内的14个省级电网的输配电价改革,提前一年基本实现省级电网全覆盖。

不过韩晓平也指出,鉴于此前电网企业“两头垄断”的情况,在给输配电定价之后,相关部门也应该做好监管工作,避免企业出现不按规定收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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