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人民政府向各级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等转发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山东省将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推进电价改革。
该《意见》指出,山东省将抓住当前物价水平总体稳定的有利时机,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应对资源价格波动的长效机制。
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我省将综合考虑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对居民类资源性产品试行阶梯式价格,引导居民合理、节约使用资源。完善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
此外,我省将推进电价改革,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规范各类销售电价的适用范围。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促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健康、合理、有序发展。加大落实惩罚性电价和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和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外电入鲁,缓解用电矛盾和减排压力。
《意见》指出,以上几项工作主要由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