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协议方之一:济南西门子变压器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Andree Soergel
(2)注册资本:3409.9373万欧元
(3)经营范围:设计和制造变压器、电抗器、预装变电站及其相关产品,并提供相关的维修、技术咨询服务,对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进行销售和市场营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住 所:济南市市中区魏华西路10号。
(5)公司与济南西门子变压器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济南西门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6年)与本公司发生的类似业务交易金额为10,476,342.64元人民币。
(7)履约能力分析:济南西门子系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的控股90%的子公司,具有20多年的变压器、电抗器、预装变电站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及销售经验,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履约能力。
2、协议方之二:西门子变压器(武汉)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ROBERT HARALD KOTTUKAPALLY DEMANN
(2)注册资本:275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设计和制造变压器、电抗器和移动变电站;并提供维修、技术咨询、培训和服务,变压器用绝缘配件包括异型件的设计、加工及销售,对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进行销售和市场营销;出租自有闲置的厂房、仓库、办公室等不动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住 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金阳大道1号。
(5)公司与武汉西门子不存在关联关系。
(6)武汉西门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6年)与本公司发生的类似业务交易金额为5,968,732.83元人民币。
(7)履约能力分析:武汉西门子系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在武汉市建立的一家独资公司,专注于110kV及其以下等级的电力变压器的设计和生产。武汉西门子作为变压器行业的领跑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生产实力,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履约能力。
3、协议方之三:广州西门子变压器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蔡瑞雄
(2)注册资本:3072.6031万美元
(3)经营范围: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4)住 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骏功路26号。
(5)公司与广州西门子变压器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广州西门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6年)与本公司发生的类似业务交易金额为2,500,618.56元人民币。
(7)履约能力分析:广州西门子系广州电气输配电有限公司和Siemens AktiengesellschaftOsterreich的合资企业,是西门子全球化和当地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履约能力。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供货方:金杯电工电磁线有限公司
买 方:济南西门子变压器有限公司、西门子变压器(武汉)有限公司、广州西门子变压器有限公司
2、价格和付款条件:
2.1产品描述:供货方向买方提供变压器用纸包单线、组合线、换位线、自粘换位线和网包线。
2.2产品价格:110kV、220kV、500kV及以上交流变压器电磁线价格由三部分构成:原铜价格+升水+电磁线加工费(含技术附加费用)。
2.3交货期:济南西门子、武汉西门子变压器、广州西门子均为订单日后30天。交货期不得晚于上述时间并需要按照具体订单执行。
2.4付款条件:交货合格并开具发票后90天。
2.5.交货条件: 交货至济南西门子、武汉西门子、广州西门子。
3、协议的期限和终止:
3.1本协议自2016年12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7年09月30日结束,不得自动延期。双方将在本协议期满前的3个月进行商讨,如双方同意,合同期限可延长1年。
3.2在下列情况下,任何一方只要书面通知另一方(在本条款中称为"违约方")就可自通知中规定的日期开始终止本协议而无需对违约方承担任何义务并保留所有的权利和要求:
3.2.1违约方主动申请破产或被动地被起诉破产(该诉状未在起诉后30天之内被撤销)或根据破产程序或诉讼程序要求须向债权人提供保护,或法令对于违约方的大部分资产指定了接收人或托管人或征收了违约方的大部分资产,并且该法令自发出之日始30天之内不会被废除或搁置;
3.2.2违约方存在实质性违约,且在实质性违约可以补救的情况下违约方未能在收到另一方提出该实质违约通知的30天之内进行补救。
3.3若供货方与买方在货物和服务所涉及的商业领域的竞争对手合并,或其50%以上的已发行股份被买方竞争对手收购,或其货物和服务的实体权利已转让给买方竞争对手,或供货方已由买方竞争对手直接或间接掌控,供货方应尽快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可在收到该通知的2个月之内立即终止本协议或自终止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届满终止本协议,但不得晚于终止通知后的六个月。买方无需为此终止承担任何义务或费用。
3.4若买方根据条款第3.2条和第3.3条的规定有权终止本协议,除了本协议规定的取消或终止的权利,买方还可部分或全部终止未执行完毕的约定的订单,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费用。该终止不影响买方应享有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3.5除了第3.4条的以上规定,当一方(此条款中称为"违约方")存在实质性违反约定的订单或任何与之相关的协议下的合同义务,且在实质性违约可以补救的情况下违约方未在收到另一方违约通知的30天之内进行补救,作为另一方的买方或供货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按通知中规定的日期终止约定的订单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并保留相应权利和要求。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本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因具体供货数量需根据对方公司采购需求确认,目前尚无法估计本协议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的实际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控股子公司金杯电磁线长远业务发展。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方形成依赖的可能性。
四、风险提示
1、因本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周期且供货数量不确定,协议履行期间可能受行业政策变化影响,具体的供货时间与数量以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
2、本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是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协议无法履行。
3、本协议提供产品为金杯电磁线技术成熟产品,非出口产品,不存在技术、汇率等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