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意在进一步推进电力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并且能源局详细规定了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实行差别化政策。
昨日(8月8日),有业内专家对记者表示,用电企业直接购电,对其压缩成本是重大利好。同时,采取差别化政策又有助产业调整和转移。
利于用电企业压缩成本
电力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并非能源局首次推出。在此之前,国家发改委就曾经出台过相关文件,只不过没有全面推广,而是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
在今年5月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117项行政审批权力名单中,就包括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审批权。之前,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必须通过国家能源局的审核。
在业内人士看来,该项审批权的取消,拉开了企业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的序幕。
昨日,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在接受 记者采访时称,“企业直接购电是我国电力改革的重要举措,让发电集团之间相互竞价,就是为了打破垄断”。
“对企业来讲,支出大幅度降低是主要利好”。任浩宁认为,电力成本对于很多企业,尤其是重工业企业而言,占比非常大。从能源结构来看,目前火电需求并不旺盛,再加上新能源的冲击,所以如果参与企业间竞价的话,价格会有下调的空间。
直购电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几年来,国家发改委接连批准了安徽、江苏等省份开展此项试点工作。
2010年,发改委批准了福建一些电力用户直接从发电企业购电,当年,福建省大用户直接购电试点涉及6家发电企业和6家电力大用户,形成9对交易,总电量达22.93亿千瓦时。当时的统计资料显示,该试点减少了6家电力用户的用电成本以及用电量,并且这6家企业的产值增长均高于全省工业用电、产值平均增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