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电力价格机制,需要完善而可行的输电政策和调度管理作为支撑。缺乏保障电力价格机制的相关配套输电和调度政策,会导致电力价格改革的失败。一些市场就是因为输电政策的不配套,导致竞价上网改革困难重重、成本极高;因此哈佛大学的Hogan教授才会把输电政策奉为电力市场设计的核心问题。
在发电侧开放竞争以后,保障竞争的最关键政策就是电网的公平开放原则。只要符合电网管理的相关安全性、稳定性和经济性的要求,所有的发电企业都有权接入电网。然而保障这个原则的具体操作办法并不简单。发电侧开发竞争后,一系列的问题需要通过输电政策的制定处理。这些问题诸如:连接发电企业的输电网线应当由谁营建?营建后所有权和管理权归属谁?输电网线的所有者是否有权遴选输电线网使用者?当输电线网拥堵时,使用拥堵网线的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谁有优先权、谁为拥堵付费?这些看似针对细节的问题,却都直接关系到发电侧的竞争机制是否能真正的落实。
此外,发电侧开放竞争后,如何形成对输配线网有效扩建的激励也是电力市场设计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美国,除德克萨斯州市场以外的其他竞争化市场,并没有要求输配售产权分离,仅仅是将输电网的运营权移交给非盈利的管理组织ISO(Independent System Operator)或RTO(Regional Transmission Organization);而德州只要求配售所有权的分开,并不要求输配所有权分开。这就造成了这些市场大部分的输电网(超过80%)还是在输配市场的垄断企业所有。不强制要求输配售产权分开,是因为售电企业有追求最小化发电成本的动力,因而能对输电线网是否该改建扩建、是否值得投资连结新建电厂的线网等问题作出符合市场规律的决策。然而这样的政策,却以因为输配电网的产权集中于售电垄断企业手中,对售电侧未来引入竞争带来了障碍。
发电侧引入竞争后的一个问题是,谁需要对稳定供电负责。国际实践中的许多例子中,是将电网运营管理和电力调度以及稳定供电责任都赋予电网的管理者ISO或RTO。少数情况下,用电企业或售电企业如果自行和发电企业缔结合同,那么供电稳定性的责任就由购电方自行负责。因此大部分的用电交易都并非用电方和发电房直接缔结合同,而是通过电网运营者的组织,根据价格信号决定自己的产量和需求量。其次,发电侧开放竞争后,电力的期货市场势必以日前电力市场(day-ahead markets)或时前电力市场(hour-ahead markets)的形式开放;期货市场所蕴藏的不确定性会对市场参与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如何管理这些风险、吸纳这些风险带来的成本,也是对一个电力市场是否能够稳定运行并吸引对发电侧、输配电设置的有效投资的至要问题。目前国际上,这些问题的处措和管理也是交由电网管理者来处理的。这是因为任何的发电侧或用电侧的波动,都会导致电网内电力潮流的改变,需要电网管理者根据成熟的预防、预警和危机控管的规则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整个电力市场设计中,最复杂也是最重要的问题是输电和调度政策的制定以及相关机制的构建。没有这些机制,无论何种的竞价上网都无从实现。输电和调度机制的构建是厂网分离、输配分离无法替代的,是市场化和竞争化的基石。缺乏这些机制或相关机制不完备,电力市场化和竞争化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