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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分布式发电项目建设或发电可获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5  来源:发改委  浏览次数:2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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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发改委:分布式发电项目建设或发电可获补贴
 发改委近日发布《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发电给予建设资金补贴或单位发电量补贴,建设资金补贴方式仅限于电力普遍服务范围。享受建设资金补贴的,不再给予单位发电量补贴。

  分布式发电以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电网调剂余缺,采用双向计量电量结算或净电量结算的方式,并可考虑峰谷电价因素。结算周期在合同中商定,原则上按月结算。

  电网企业应保证分布式发电多余电量的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享受补贴的分布式发电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发电、海洋能发电等新能源发电。

  《暂行办法》鼓励企业、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和包括个人在内的各类电力用户投资建设并经营分布式发电项目,豁免分布式发电项目发电业务许可。

  电网企业负责分布式发电外部接网设施以及由接入引起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的投资建设,并为分布式发电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接入电网服务,与投资经营分布式发电设施的项目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家庭用户)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对于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发电,电网企业应按专门设置的简化流程办理并网申请,并提供咨询、调试和并网验收等服务。对于小水电站和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发电,电网企业应根据其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本着简便和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并网管理,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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