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中国就美国进口钢铁和铝产品232措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项下向美方提出磋商请求,正式启动争端解决程序。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
美国232措施名为维护“国家安全”,实为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美方一方面选择性地排除部分国家和地区,另一方面对包括中国在内的部分世贸成员实施了征税措施。美方的这种做法严重违反多边贸易体制的非歧视原则,严重违反其在世贸组织项下的关税减让承诺和有关保障措施的规则和纪律,损害了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正当权益。鉴于美方拒绝根据世贸规则与中方进行补偿谈判,中方不得不启动争端解决程序,捍卫合法权益。
4月1日晚间,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自2018年4月2日起实施。
财政部表示,2018年3月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公告,认定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决定于3月23日起,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即232措施)。
财政部认为,232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不符合“安全例外”规定,实际上构成保障措施。该措施已于3月23日起实施,对我国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为维护我国利益,平衡因美国232措施给我国利益造成的损失,我自2018年4月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7类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对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15%,对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25%。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
财政部表示,我国倡导并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对美中止关税减让义务是我国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维护我国利益而采取的正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