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东电“B转A”所具有的表率作用,在下一步有关B股公司在进行“B转A”时,自然会参照东电“B转A”来执行,将会有更多B股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据东电B公司8月30日公告称,经证监会并购重组委8月29日召开的2013年第22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事宜已获无条件通过。这是一个让东电B的小股东们倍感失望的结果,它意味着东电B小股东的维权基本上宣告失败。
自从去年8月中集集团率先公布了“B股转H股”方案、并最终以介绍上市的方式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以来,随后有多家公司就解决B股公司的去向问题提出了各自的方案。其中,东电B选择的是“B转A”方案,这既是B股公司中第一家选择“B转A”的公司,也是到目前为止惟一的一家选择“B转A”公司。
应该说,东电B选择“B转A”方案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一是解决了东电B本身的去向问题;二是解决了东电B的大股东浙能电力的整体上市问题;三是为众多B股公司选择回归A股起探路作用。毕竟在目前的B股公司中,绝大多数公司最终还是会选择“B转A”。
但东电B的“B转A”方案存在明显问题,即明显损害了东电B公众股东的利益。一是该方案提供的现金选择权价格为0.580美元/股,这一价格甚至比东电B每股对应的净资产4.90元要低得多。二是东电B的换股价格为0.779美元/股,也即每股4.9元人民币,这其实就是东电B的每股净资产值,考虑到随后的A股上市,这样的换股价格明显偏低。三是换股比例问题。浙能电力最终确定的发行价为5.53元,由此“生成”的换股比例为0.886,即每股东电B可换得0.886股浙能电力A股股票。但这一比例对于东电B的公众股东明显不公。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去年末东电B的每股净资产4.90元高于浙能电力的3.46元,按此计算,东电B换浙能电力A的比例至少应为1:1.40。虽然浙能电力整体上市后,上市公司的质量将得以提高,但浙能电力上市后的总股本将由东电B的20.1亿股提高到91.05亿股,这将使公司的股性变得呆滞起来。实际上就A股市场来说,股本偏小的股票市场价格相对更高。可以肯定地说,如果不是浙能电力整体上市,东电“B转A”后的股票价格肯定高于浙能电力A股上市后的价格。
正是基于东电“B转A”方案存在对公众投资者利益损害的问题,所以该方案于今年2月21日正式出台后一直遭到小股东们的反对。
但证监会最终还是放行了东电“B转A”方案,这一决定在很大程度上是欠妥的。因为此举意味着证监会对东电“B转A”方案的认同,如此一来,证监会近期高调强调的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再次成为空谈。不仅如此,由于东电“B转A”所具有的表率作用,在下一步有关B股公司在进行“B转A”时,自然会参照东电“B转A”来执行,将会有更多B股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东电“B转A”为B股公司“B转A”开了一个坏头。
皮海洲(财经评论人)